甲乙房屋买卖纠纷案
甲大学毕业以后决定自主创业,考虑再三后选择以从事服装生意起步,由于资金不足,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商铺。乙是甲的老乡,在某商业地段有一房产。了解到甲的难处以后,乙主动提出将该房产低价转卖给甲,甲当即对该店进行装修,不久就投入使用并加以经营。但甲乙双方一直未就该房屋的买卖出让金达成合意,并且双方也未就该房屋的买卖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后双方关系交恶,加之该商业地段房价飞速上涨,乙反悔,遂以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成立的重要条款——房屋价款尚未达成合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并要求收回其房产。
甲在经营期间自行设计了一款服装并与A服装加工厂(以下简称A厂)协商,欲委托A厂进行制作,但甲提出由于其对该服装的样式、质量的技术要求较高,只有A厂先行制造出符合其要求的服装样品后,甲才能考虑最终委托其加工制作。然而当A厂按照甲的要求完成样品后,甲以服装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由,通知A厂终止谈判。后甲又向B厂以E - mail的形式发出要约欲订购一批服装,B厂亦以E - mail的形式作出承诺同时要求双方必须于3日后签订确认书,并开始着手准备原材料,投入服装生产。 3日后,甲反悔,未同B厂签订确认书,同时,甲将在同B厂进行谈判期间获知的B厂的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转手提供给A厂并以此作为压低服装价格的条件,从而导致B厂损失惨重。
甲到当地某银行存款,在银行营业厅等待期间,其装有30000元现金的手提包被一男子强行夺走,事发当时,银行内部的保安人员因为肚子疼,去了卫生间。甲欲追回手提包时,慌乱中不慎在银行门口滑倒,导致右腿骨折,花去医药费5000元。伤愈后,甲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银行提出钱是别人抢的,且甲同银行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故银行对其损失不承担任何侵权或合同责任。
【问题】
1.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2.假设甲乙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无异议,但乙于2003年自丙处购得该房后,二人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该房屋一直登记在丙的名下,该事实对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无影响?甲如何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
3.若乙当初提出将该房屋赠送给甲,甲接受赠与并实际占有该房屋,但二人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来乙提出撤销该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4.甲终止同A厂之间的谈判,是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什么?
5.对于B厂的损失,B厂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6.银行提出其对甲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主张正确与否?
甲乙之间的无因管理纠纷案
甲外出未归,台风将至,甲房有倾覆之危险。邻居乙恐其房屋之塌陷将祸及自家房屋,遂雇施工队进行加固修缮,直接支出费用(交通、通讯等)50元,欠施工队施工费800元,乙在参与修缮房屋时不慎从房顶跌下,花去医疗费100元。收工后,施工人员丙路过乙的庭院,见乙之小狗十分喜爱,故用树枝戏耍之,怎料小狗性烈,一怒之下冲出庭院到处狂吠,咬伤无辜路人丁。台风登陆,异常凶猛,甲之房屋虽经修缮仍不能抵御台风之侵袭,房屋一角塌陷。乙爱好培育草木,陈列大量盆栽于自家房屋二楼阳台上,因台风风力强劲,其中一个盆栽坠落,路人戊正好路过并被击中,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800元。同时,甲有西瓜田数亩,正值成熟之际,甲之好友己恐西瓜田遭台风侵袭而颗粒无收,故在台风登陆前连夜摘取全部西瓜,之后电话联系到甲并将此事予以告知,甲说:“既然已经摘下,请代为保管,等后天回去,我将自行出售。”于是,已将西瓜堆放在自己院子里,不料,一天夜里,西瓜遭到不明人士的偷盗,所剩无几,甲归后得知此事,十分气愤,要求已赔偿其损失。
【问题】
1.甲乙之间成立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2.乙可以向甲请求付哪些费用?
3.如果甲得知台风登陆,欲找邻居帮忙修缮房屋,乙自愿帮工,甲认为其不可靠而明确拒绝,但乙仍执意为之,此时对乙所花费之费用应如何处理?
4.丁应如何救济自身权利?
5.乙是否应对戊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6.甲是否可以要求已赔偿其损失?为什么?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丙丁之间赠与合同纠纷案
甲开了一家小卖店,柜台上的告示写明:“购买时请看清商品,所购商品出店门后概不负责。”乙到甲开的小卖店买了瓶啤酒,在开瓶时酒瓶爆炸,将乙的一颗眼球炸伤并造成乙脸部毁容,乙遂向甲要求赔偿损失。甲以店里的告示已写明免责条款为由不予赔偿,但怕乙起诉,便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低价卖给了知道此事的亲戚丙,将另一辆汽车先后分别与不知情的A和B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市场价先后卖给了A和B,并将汽车交付给了B后与A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乙将甲起诉后,发现甲家中贫困,该汽车是其主要财产。丙接受汽车后对侄子丁说:“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把这辆汽车送给你。”后丁考上大学要求丙赠与该汽车,丙则称该汽车已被卖掉,因此撤销自己之前的承诺。丁认为丙违约,要求丙赔偿其损失。
【问题】
1.甲已经事前声明店中商品出店门后概不负责,乙是否还可向甲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
2.甲将汽车卖给丙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假设甲卖给丙的那辆汽车是甲仅有的财产,此时乙该如何做?
4.丙将汽车送给丁的承诺在丁考上大学前的效力状态如何?
5.如果丁后来通过弄虚作假上了大学,丙的承诺效力又如何?为什么?
6.本案中,丁能否要求丙赔偿损失?为什么?
7.A和B谁能取得汽车所有权?
甲乙丙丁戊等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案
甲在郊区有一所闲置的房子,是甲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甲很久没有住过,也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乙得知后与甲商议希望租给他经营酿酒厂,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期限为3年。甲告诉乙这所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具有纪念价值,不要损坏房屋和里面的物品,乙说保证不会。
乙很快投入了生产,因为技术人员称需要打通两间房屋才够宽敞,乙征求甲的意见后投入改造,但是在拆墙过程中不小心把一件旧家具弄坏了。乙与丙签订了粮食买卖合同,约定丙提供粮食5万斤,当月10日交付,乙先支付定金5000元,其余收到粮食后交付。乙马上与某商场签订了供酒合同,约定当月12日交付。丙由于粮食储备不足,于合同签订后当月1 1日才开始委托承运人丁运货,路上遇到山洪暴发,粮食被大水冲走,导致无法交货。乙因没有原料无法履行与某商场的合同,损失9000元。
乙为履行与他人的供酒合同,把戊暂时存放在酒厂的粮食用于生产,酒生产出来以后价值比原来翻了几倍,戊得知后主张对酒的所有权。
【问题】
1.对在郊区的房子,甲没有登记是否享有所有权?如果想出卖房屋,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2.甲乙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
3.如果被损坏的旧家具是甲的父母结婚物品,甲可以提出何种请求?
4.对于粮食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5.乙可以向丙提出何种赔偿请求?
6.承运人丁能否请求托运人丙支付运费?
7.用戊的粮食生产出来的酒的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