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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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务-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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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城市小区,三面临城市干道,其南侧为支路。总用地为14.5hm2。现状市政管线已埋人道路地下,已建配电房能满足小区改建后要求。该区用地东侧已建成金融、商业—服务中心;小区西北角有两幢新建住宅楼和一所中学;另有两所小学、一处幼托所以及两片危旧平房住手区和一处汽车配件铸造厂。现已决定将此小区列为危改居住小区进行统一规划; [问题]
试根据现状条件(如图4所示)及一般危改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提出需要调整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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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行政单位有一片空地,单位领导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协商签署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高级住宅小区,将来收益各得50%。市民贾某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一次付款18万元,工程完工半年后付10万元。拿到钥匙后,持有关证据去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被房地产管理局告知,此住宅小区是属于行政单位的住宅小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无效,不能办理住房权属登记。贾某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购房损失。 [问题]
如何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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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已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边缘内拟建一座16000m2的商业购物中心,解决居住区内部分居民的就业岗位问题。按程序,开发公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用地性质,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了开发公司的申请,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问题]
为什么不能改变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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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家住某市中山区新安中里7号楼308号。未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擅自在新建楼12号楼东北侧便道上搭建了一间简易房屋用于经营。该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检查发现后,认为张××违反了《××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依法通知其限期改正,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张××未予改正。1998年12月9日,区城管大队又依据《违反 <××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做出了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于次日向张××送达了决定书,责令其于1998年12月14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张××不服,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所搭建的简易房屋虽系违法建设,但其周围还有其他的违法建设,被告不应仅对其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故诉请法院撤销被告所做决定。 [问题]
就该事件,法院应做出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