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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四-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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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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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杨林和薛东打架,杨林对薛东怀恨在心,决定绑架薛东的小孩(6岁)以给其制造点麻烦,甚至索要些财物。一天中午,杨林隐藏在薛东的家门口,看到薛东的孩子出来,他立刻跑上前去,捂住小孩的嘴,把孩子抱走。小孩子拼命挣扎,呼声惊动了在家的薛东,薛东冲了出来,和杨林厮打起来,杨林把薛东推倒在地,不巧薛东头部正碰在一块巨石上,当场死亡,杨林非常害怕,匆忙逃跑。他跑到济南,因无以谋生,一天在商店门口偷了一辆旧自行车,正要骑走,被管理人员发现,杨林夺路而逃,被当场抓获,送到公安局。
问题:对于杨林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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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2009年1月,张某出资成立一家“好维权调查中心”。该“中心”对外宣称将婚外债、家庭暴力、转移婚姻共同财产作为主要业务,通过对丈夫的婚姻过错进行取证等方式,为广大在婚姻中遭遇不幸的女性进行维权。该“中心”的调查员,即“爱情侦探”来自省内各地,均为清一色女性离异人士。
问题: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谈谈你对“爱情侦探”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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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瑞通公司、百旺公司和蔡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嘉运股份有限公司。嘉运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瑞通公司持有嘉运公司40万股股份,百旺公司持有嘉运公司20万股股份,蔡某持有嘉运公司股份10万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的形式募集发放。嘉运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嘉运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李某,利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000股股票,但是转让给李某之前,李某辞职了。嘉运公司于是决定由公司自己来持有回购的1000股股票。
在经营过程中,嘉运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中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一度陷入混乱。董事会于4名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董事会通知了瑞通公司、百旺公司和蔡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任某持有嘉运公司6万股股票,他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之前提出临时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任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嘉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了4名董事。严某持有嘉运公司2万股股票,但是由于没有看到公告,致使未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于是严某在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嘉运公司此次临时股东会议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问题:嘉运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为什么本题中嘉运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何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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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许某对贾某负有12万元的债务,许某用自己的一部捷达轿车担保该债务,为贾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贾某占有。捷达轿车发生故障后贾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贾某未支付修理费1万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许某又向邓某借钱6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许某又向黄某借款3万元,用杨某交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黄某。另外许某又向范某借钱6万元,以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母牛一头进行质押。许某将股票和字画的交付给范某,但是由于母牛被李某借去耕地,许某则通知李某在用毕后将母牛交付给范某。
问题:若许某无力清偿贾某、邓某的债务,其捷达轿车处分得的价金15万元在贾某、邓某、赵某之间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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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何莉莉(女)与王文山(男)于2000年结婚后居住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2008年1月,王文山去北京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朝阳区。2009年5月,王文山向自己所在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何莉莉离婚,朝阳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王文山回到沈阳市后,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起诉与何莉莉离婚。和平区法院受理后,王文山找到律师周涛进行咨询。周涛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王文山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王文山向周涛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周涛当即对王文山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8%都打输了,同时向王文山示意其同学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民庭当庭长。王文山深信无疑,决定委托周涛代理诉讼。王文山因为不愿与何莉莉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和平区法院予以准许。
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王文山的诉讼代理人周涛称,王文山要求离婚的原因,是何莉莉的学历太低,没有共同语言,缺少沟通。何莉莉承认自己比王文山学历低缺少沟通,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和平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文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何莉莉已承认自己比王文山学历低,缺少沟通,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10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何莉莉认为其与王文山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10年6月向沈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沈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沈阳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王文山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对于王文山的起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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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4日对曹某(男,24岁)、翁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曹某、翁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曹某、翁某抢劫案于200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当庭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翁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曹某的胁迫,由于害怕曹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曹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曹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曹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翁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