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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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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李甲与其父李乙关系不和,经常吵架。李甲多次向李乙提出要钱购买摩托车,均被李乙拒绝。李甲便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李乙的念头。2001年12月某日,李甲将一支坏了的长管火药枪(长1.5米)和三枚铅弹从李乙房间拿到自己房间。2002年1月24日,李甲从羊栏镇买回一颗螺丝钉将火药枪修好,然后又买回一包火药,并将一些火药装入枪管。1月26日晚,李甲叫李乙去看守芒果园,李乙不想去,父子二人因此又发生争吵,李甲遂下决心杀死李乙。1月27日中午,李甲将一枚铅弹装入火药枪管。当日晚上1l时许,李甲从家中持火药枪到其父李乙看守芒果园的木屋,持枪朝睡在木屋内床上的李乙开了一枪,李甲将火药枪丢在木屋内,便回家睡觉。1月28日上午9时许,李甲来到现场,将火药枪摔断丢在木屋内,然后将其堂兄李丙叫到现场,企图制造李乙自杀的假象。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于2002年1月29日李甲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市第一看守所。××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甲犯故意杀人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现请你对本案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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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王某、廖某、于某等29人发起设立了一家名为欢欢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要由董事会决议;(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的由董事会决议,50万元以上的要由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完公司章程后,全体发起人缴付了350万元的首次出资。公司成立后选举产生了董事会,董事会有成员5名,分别是王某、廖某、于某、梁某和康某,王某任董事长。谭某任公司经理。2005年7月17日,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前110天通知了公司全钵董事。开会时,王某、廖某和于某如期出席;梁某因病在家卧床休息,委托其小舅子高某代为出席。高某如期到会,并提交了梁某的委托书,委托书中授权高某可以自行决定对决议事项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康某因涉嫌侵占他人财产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无法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此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事项包括:(1)增发新股;(2)解除康某的董事职务;(3)追究公司经理谭某的责任;(4)与乐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一家名为欢乐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万元)。
对于增发新股的事项,高某、王某和廖某均表示赞成,于某投了弃权票。董事会便制定了新股发行方案,方案中包括新股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以及原有股东在新股发行中的权利等事项。董事长王某宣布会议结束后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请批准。
对于解除康某公司董事职务的事项,王某、廖某、于某和高某一致认为康某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遂通过决议解除了其董事职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工商银行申请一笔金额为160万元的贷款,但该行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保证,否则不予贷款。经理谭某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就以公司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提供了担保。现董事会中王某、于某和廖某均主张谭某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应追究其责任,高某未表态。最后董事会通过了扣除谭某1年奖金的决议以示惩戒。
关于与乐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欢乐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鉴于对方首次出资额仅为 1万元,董事会决定欢欢公司首次出资2万元,以满足《公司法》规定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董事会召开后第41天,1名连续100天持有公司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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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4年2月10日中午,夏某酒后从亲戚家驾车回家,车速很快。车到县法院门口时,突然从巷子里冲出一辆自行车。两车相撞,骑自行车的江某(14岁,中学生)当即被撞出 10米多远,左手、右脚骨折,头上血流不止。虽经法院出来的几名法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骨裂而死亡。后此案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以下情况: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
问题: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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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服装厂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的法人,2003年6月,为追加投资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合同约定由乙借给甲服装厂300万元,月利率为5.89%,期限为18个月。同时,甲服装厂为该笔贷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为这贷款向甲服装厂和银行出具了贷款偿还保证书,该保证书载明:如果甲服装厂由于生产经营上的风险而倒闭或破产,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保险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保留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该保险合同经银行签收后,银行即向甲服装厂发放了全部贷款300万元。 2003年9月,甲服装厂又以自已所有的两辆高级轿车为抵押向丙投资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期12个月。并办理了相关的抵押物登记。2003年11月,甲服装厂又以其中一辆车出质给王某,借得款项60万元,借期10个月。2004年7月,甲服装厂因经营不善,在未经过清算的情况下被丁公司兼并,丁公司接收了甲服装厂的所有资产,并将甲服装厂登记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并开始生产经营。
问题
丁公司兼并甲服装厂的行为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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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公司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关键在于公司制度能够把分散的财产集合起来,将单薄的个人团结起来。一个兴旺发达的公司背后必然站立着一个精诚团结,齐心协力的经营管理团队。但是,任何公司里都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会有不同的观点,甚至会因此而发生尖锐的对立或者冲突,这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公司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
在公司制度的发展历史里,大股东凭借其持股优势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违背了现代公司法的公平正义理念,也会对公司本身的发展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进步,如何解决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此次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对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请你选取新《公司法》中关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几个制度性规定,谈一谈你对此问题的看法。
答题要求:
1.选取的规定不得少于4个;
2.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对这些规定进行理论剖析并指出它们的制度机理;
3.论述完整,论据恰当,语言流畅,表达准;
4.字数不少于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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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B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01年10月,B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迎接中国加入WTO”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B市H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01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举报,来到H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检查小组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张某签字。联合执法小组随即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有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公章。张某要求举行听证,执法人员却说:“你找市委书记去要求听证吧。”
张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01年10月15日向H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事关中国入世后的国际形象,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1年10月25日,张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张某不服,遂于11月10日向B市H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H区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为共同被告。H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合格,遂告知张某变更,张某不同意。11月15日,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11月20日,张某又以H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张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所作询问笔录提交法庭。H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前正值中国入世,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3万元的判决。张某不服H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B市人民法院,B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H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处罚单位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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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王某、李某、张某和陈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乙企业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2万元的股份。王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王某书面通知李某、张某、陈某和乙企业,李某不同意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张某、陈某同意王某转让,乙企业收到王某的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王某不同意转让。王某、张某、陈某均认为王某有权转让,张某、陈某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
张某和陈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丙企业,乙企业拒绝购买王某的股份,王某遂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李某坚决反对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后,李某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公司拒绝购买,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李某败诉。张某决定出国定居,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丙企业。公司后来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降低至8万元,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李某、陈某和乙企业均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
问题:
王某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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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在一起伤害案中,一审法院查明下面的情况:林乙将面包厂的柴油机排烟筒对着李某家而引起纠纷。李某要求移开烟筒,林乙未予理睬,李某遂自己将烟筒拔去,为此林乙和李某发生争吵,林乙的哥哥林甲到场后,从李某手中夺下小板凳猛击李的头部,林乙用木棍打击李的右额。李因颅脑损伤死亡。于是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乙无期徒刑。林甲不服,以没有用板凳打击李头部而李某是林乙用木棍打击头部致死为由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定性不当,故改判林甲、林乙故意杀人罪,维持原处刑。
判决生效后,林甲后来又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案件认定的事实不清,因而不断进行申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受理该申诉材料后,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由该院院长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合议庭按再审程序审理。经审理认为命伤不是用板凳打击所致,原判认定林甲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对林甲的定罪量刑,宣告其无罪。由于林乙并没有申诉,因此对林乙并没有审查。
问题: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决程序上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