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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四-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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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被告人:赵某,男,30岁,无业。
被告人:王某,男,15岁,无业。
被告人:洪某,男,31岁,无业。
赵某2000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3年赵某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断下顿的状况。2004年的某日,赵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洪某的住处。入夜后,洪某回家。一进门,赵某即用仿真枪抵住洪某脑袋,对洪某进行殴打,之后对洪某说:“听说你新吃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洪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洪某打开保险柜,从里边拿出一包“白粉”(约有250克重)交给赵某。见“白粉”顺利到手,赵某便离去,经鉴定,洪某构成轻伤。
回到住处后,赵某打开抢来的“白粉”一尝,即大呼上当,原来洪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一包头痛药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赵某的只不过是一包头痛粉而已。赵某眼见发财梦将破,心有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马仔王某叫来,对王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公安机关另查明,洪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的海洛因50多克。
问题:
1.赵某抢劫洪某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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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甲(男23岁),乙(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乙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于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前甲的父母为甲购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婚后居住,婚后乙的父母为乙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居住。三年后甲与乙的感情不和,乙要离婚甲不同意,于是乙诉至法院主张甲乙结婚时乙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乙的主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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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材料:近来,“媒体审判”呈愈演愈烈之势。“深圳梁丽案”、“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等,虽有吸引眼球之处,于司法视角看,仍属个案。但就是这些个案,在网络舆论冲击下,发展成为波及全国的公共事件。在这样的民意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声浪充斥着质疑、批评、指责。案件处在侦查(或补充侦查)环节,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但“媒体审判”的裁决书似乎已经下达。一些媒体报道与网民评论互相呼应,并随意使用定性词汇,以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当事人,从而给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施加了某种看得见看不见的压力,使本不应成为舆论常态的成为常态。比如认为,梁丽无罪,胡斌应重判,邓玉娇系正当防卫,罗彩霞的受教育权应该得到维护。有评论人感慨于此,甚至用了“全民皆法官”来形容这场近乎癫狂的舆论“盛宴”。
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试从网络舆论与司法的关系的角度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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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陈飞和李元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陈飞在某工商银行工作,李元由于单位效益不好,遂辞职开了一家个体家电维修店。后来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便向陈飞借款2万元。一年后,陈飞因买房装修,要求李元还钱,李元以种种借口拖欠不还。一日,陈飞在某建筑工地附近遇到李元,于是抓住他索要欠款,李元矢口否认借过钱,并当众辱骂陈飞。陈飞忍无可忍,于是顺手拿起旁边一根铁棍,将李元头部打伤,李元当即倒地昏迷。陈飞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苏醒,但已经导致轻伤。李元向县公安局控告,县公安局认为本案属于自诉案件,不予立案。李元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于是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后,认为陈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陈飞委托其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朋友刘江担任辩护人。县人民检察院经讯问陈飞,听取李元的意见,并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即决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递交起诉书的同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照片,并口头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收到起诉书后第5日按照简易程序予以受理。在向陈飞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审判前,县人民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县检察院、李元、陈飞,并记录在卷。在庭审中刘江未出庭,但在庭审前将口头辩护意见告知了独任审判员。陈飞在最后陈述中翻供,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县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按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陈飞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一审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告人陈飞在收到判决书第3日通过县人民法院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期满后又请求撤回上诉,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裁定书送达陈飞之日起,第一审判决、裁定生效。县人民法院将陈飞交付监狱执行,并将相关法律文书一并送达监狱。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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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D区。2006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竞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07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07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老汉赡养费20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
问题:
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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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谈谈应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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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某市发展中心甲与该市物资有限公司乙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该市丙区的房屋转让于甲。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乙公司与该市合作银行的民事判决时,向丙区房屋登记办公室下达了“停止办理乙公司的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期间,甲向该市房管局提出核发房产证的申请,经房管局审核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其后甲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作抵押从银行丁处贷款用于经营活动。后该市中院向房管局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房管局撤销甲、乙交易过户手续,注销甲的房权证,恢复到法院查封时状态。房管局经调查依法撤销了甲、乙房屋买卖手续,注销了甲的房屋所有权证。
问题:
1.甲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