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详情
-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15
-
[简答题]春运期间,一孕妇在北京携带行李乘上回老家山东的火车。上车后不久,因为车厢上太拥挤,在安放行李时与对面的旅客发生了争吵。那个旅客的行李较多,所以没有谦让这个孕妇。在争吵的过程中,这位旅客推了这个孕妇一把,致其退后而坐在地上。当时这位孕妇就觉得肚子隐隐作痛,但当时车厢内及其拥挤,火车的司乘人员得知此事,并未过来询问和照顾,所以也只好忍痛一直到山东老家。下车10天之后,到医院检查,被告知胎儿流产。这不仅造成孕妇身体上的损害,更造成精神的痛苦和折磨。在与铁路部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孕妇将某某铁路局客运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据侵权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令被告某某铁路局客运公司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问题:请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
[简答题]1999年12月5日,江苏省扬州市某酒店开张营业,事前该酒店通过社会关系经过扬州市工商局、扬州市卫生管理部门和扬州市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登记并颁发了营业许可证。开张后不久,由于酒店的锅炉发出噪音影响了附近许多居民的日常工作、休息和生活,于是附近的十户居民于2000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该案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是以环境侵权提起诉讼,还是以相邻权妨害提起诉讼或以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存在不同的争议。
[问题]
请你由此案谈谈我国相邻权妨害制度的设立。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应重点谈谈本案是否属于人格侵权纠纷和我国对本问题的立法重要性。)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
[简答题]案情: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问题: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
[简答题]1996年初,皇城实业有限公司在某市远大区兴建吴远花园。该建筑占地面积约 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是一幢35层的高档商品住宅楼。 同年10月,与昊远花园相邻的导航公司胶印车间的地坪和平台柱因不均匀而产生裂缝,东墙和北墙严重开裂,厂房基础和印刷设备基础下沉,导致厂房和精密印刷设备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该导航公司委托市土木建筑协会、国家印刷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省地震局等单位作了鉴定。该鉴定认为,导航公司印刷厂厂房和厂内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昊远花园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为此,从1996年11月开始,导航公司直接向皇城公司索赔,经多次交涉,却未见结果。 无奈,导航公司于2000年9月12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被告皇城公司在建设与原告相距14米的昊远花园而进行的基础工程期间,因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告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开裂,厂内 4台进口印刷机和6台国内印刷机的基础移位,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含请国外专家调校修理印刷机所花费用;请其他印刷厂代印部分报纸的花费;请人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以及购置进口印刷机的零部件;拆除印刷机所支付拆除费、运输费、保管费、安装费、调校费;维修加固厂房和重新建造印刷机墓础所需工程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皇城公司在答辩状中辩称:第一,原告损失是昊远花园基础工程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赔偿,请求受诉人民法院更换施工单位为本案的被告。第二,原告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已丧失了民事请求权。第三,原告的请求应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第四,请求受诉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问: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
[简答题]古董商人谢嘉福居住于白云市秦山区,老伴于文革中去世。有一独子谢小福,未婚, 1993年外出经商后一直下落不明。经谢嘉福申请,秦山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5月8日宣告谢小福死亡。2000年7月,谢嘉福因病去世,留下20万元存折一张、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及古董。谢嘉福生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为其办理后事时发现,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其他亲人,于是向秦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谢嘉福的遗产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于2000年9月2日发布财产认领公告。2001年10月26日,该法院的独任审判员孙志经审理作出裁定,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终结此案。2002年4月,谢嘉福被宣告死亡的儿子谢小福重新出现在白云市,向秦山区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要求继承遗产。 根据以上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秦山区法院在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在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
[简答题]2004年,甲公司净资产700万,其和乙、丙、丁、戊四家公司拟设立腾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甲出资400万;乙以其部分资产作价出资,其中厂房作价200万,专利技术作价.100万;丙以其商标作价200万作为出资;丁和戍分别出资300万。其余资本向社会募集,每股面值1元,采取溢价发行,每股1.2元。募集股份过程中,由于电脑发生技术性错误,以每股0.2元的价格成交。证券交易所发现后,决定暂停该股票的交易,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并确认已进行的交易无效。已购买该股票的大股东黄某不服,认为证券交易所无权停止交易,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交易有效。公司设立过程中,戍公司以该投资未经股东会讨论为由,决定撤回出资。其他发起人坚决不同意。招股说明书确定的截止期限届满时,只募集了2000万。各发起人决定不再设立该公司。 问题:在发起人出资成立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
-
[简答题]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苗×,男,34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0号。
诉讼代理人:胡×,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男,36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1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
2.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
3.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
事实和理由:
被告田×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今年3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原告多次同被告交涉,被告均置之不理。今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30余天,仍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室的鉴定报告为证。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具状人:胡×
2003年5月4日
[问题] 请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
[简答题]2002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察员将苏庆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指控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
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苏庆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苏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
2003年3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苏庆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苏庆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期间。
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