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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四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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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某技术监督局干部柳某与陈某之妻王某有染,被陈某知悉,陈某多次劝柳某改邪归正,柳不听,陈某便生杀人之念。陈某找到被告人刘某,要刘某帮助请杀手。刘某找到被告人叶某,并带叶某与陈某见面商谈。陈某表示可以出2万元让叶去杀掉柳某,叶某欣然同意。尔后,陈某、刘某、叶某3位被告人多次谋划杀害柳某的方法,并且由陈某出钱帮助叶某买了作案用的摩托车和其他工具。一天,9十某携刀来到某市,购买了铁锤、尼龙绳等物,住进了某饭店。次日,刘某等以取走私货为名,将柳某骗到某乡电站处,将柳杀死。2001年7月2日,此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叶某被市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在讯问过程中,三犯罪嫌疑人均被告知:“我们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若老实交待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抵赖,将受到从重处罚。”三犯罪嫌疑人均提出要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被侦查人员告知现在不能请律师。该案于2001年9月1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加上严打期间法院人手不够,便指定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张某一人独任审判,由于是简易程序,法院没有向三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是裁定中止审理,按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有关的证人和鉴定人都旁听了此案的全过程并积极揭露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嫌指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对叶某量刑畸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不当,遂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叶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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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
简述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并阐释法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的作用。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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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钱某,29岁,2002年8月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5年10月被假释。于某,1991年4月5日出生。2007年3月,钱某找到于某,说李某欠他一万元钱,让于某和他一起去讨债。当钱某和于某到李某家时发现李某不在家,正好李某的妻子赵某在家,钱某见赵某貌美如花,便心生歹意。他让于某在外面等他,自己进去讨债。钱某进屋后就抱住赵某欲行不轨,赵某要喊,被钱某一拳打晕,钱某将赵某强奸后在枕头下找到5000元现金,随手拿走。出门后,钱某对于某说没有要到钱。二人在返回的路上遇到正往家赶的李某,钱某便上前抓住李某要钱,二人撕打在一起,钱某说:“今天老子要教训你一下!”这时于某抱起旁边的石头砸向李某的肩部,李某当时便倒地,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钱某和于某归案,据于某交待,2006年2月,曾在某商场抢劫手机一部,现金2000元。
问题:对于钱某和于某去李某家讨债所发生的行为,二人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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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张三欲成立一公司,因缺少资金就去找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提供相应担保,张三遂将自己已经出租的一套房屋抵押给李四,并且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同时,张三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书面约定质押给李四,但李四嫌保管麻烦,委托张三对此画进行保管。
后张三在经营中又向赵五借款,擅自用该幅画质押,并且将该画交付给了赵五占有。后张三所借款项全部到期,但张三因经营不善,已无力偿还李四、赵五的款项,在实现债权时,李四、赵五发生争议。
问题:
请你根据《物权法》、《担保法》之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且说明理由:张三将已经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承租人能否以抵押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主张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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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王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王某以自己的一套大型生产设备作价350万元出资,而当时同样的设备的市场价为150万元。但是,当时李某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王某的大型设备作价没有提出异议。李某以现金650万元出资。这样,王某出资35%,李某出资65%。双方约定,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约定由王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某任副总经理,并约定了《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均需要经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
后来,A公司效益越来越好。王某和李某对利润分配的比例产生分歧。按照出资比例,王某可以分得未分配利润的35%,李某可以分得65%,王某觉得自己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比李某大,虽然李某最初投资比自己多,但两人在公司的工资也相差不大,在利润分配时,应考虑他对公司的特殊贡献,适当调整分配比例。而李某则认为自己原来出资就比王某多,多分得的利润是应该的,至于王某对企业的贡献,已经在工资上予以考虑了,而且对于公司有目前的效益,自己也付出了很大努力,对王某的要求未予回应。过了不多久李某发现公司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开始不合理地上涨,就向王某提出质疑,王某未予理睬;李某为此正式提出了要求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书面请求,但遭到了王某的口头拒绝;李某要求召开股东会,但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要做出决议均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形不成任何决议;李某想要更换执行董事,但《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的任免需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显然不可能;李某想转让自己的股份给王某,而王某仅同意以极不合理的低价受让;李某想找个第三方来收购股权,但在这种经营状况下,没有人愿意来受让股权;李某希望解散公司,收回自己的投资,但按照章程也无法在股东会上就公司的解散形成决议。
公司又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尚有100万元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股东王某和李某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