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两夫妇生有一子一女。立下共同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薛青在病床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财产分别由儿子和女儿继承。薛青立口头遗嘱时,在场人员有儿子、女儿、儿媳和医生、护士。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是
A. 儿子
B. 女儿
C. 儿媳
D. 医生、护士
[单项选择]某甲的伯父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甲。3月2日某甲伯父死亡,次日某甲得知这一遗嘱的内容,却说:"伯父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没有作出是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那么,依法某甲的行为应( )。
A. 推定为放弃遗赠
B. 推定为接受遗赠
C. 推定为部分接受遗赠
D. 由人民法院决定
[单项选择]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 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 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 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 乙获得全部遗产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判断题]公民生前曾立下内容矛盾的自书、公证、录音、口头和代书遗嘱的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单项选择]甲有两子乙、丙,甲于1997年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5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 乙得2/3,丙得1/3
B. 乙、丙各得1/2
C. 乙获得全部遗产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单项选择]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工作。则甲的遗产( )。
A. 由乙、丙各得1/2
B. 由乙得2/3,丙得1/3
C. 由乙获得全部遗产
D. 由丙获得全部遗产
[简答题]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单项选择](1)立下一个遗嘱 (2)建立一个公司 (3)搞了一项发明 (4)设立一项资金 (5)创下一笔遗产
A. 1—2—3—4—5
B. 3—2—5—1—4
C. 2—5—3—1—4
D. 2—4—1—3—5
[单项选择]张良立下一份遗嘱,表示要将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赠与赵四,并说明该份遗嘱从自己死亡时起生效。针对张良所立遗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属于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B. 属于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 属于既不附条件又不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