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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00:42:56

[单项选择]甲公司为一个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个外国公司,两公司在1995年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在湖北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其合作经合同规定,与本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1999年,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分配上产生争议,乙公司就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而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认为仲裁庭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根据我国法院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
A.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B.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C.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进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D.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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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甲公司为一个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个外国公司,两公司在1995年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在湖北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其合作经合同规定,与本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1999年,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分配上产生争议,乙公司就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而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认为仲裁庭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根据我国法院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
A.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B.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C.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进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D.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单项选择]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名称仍为甲公司。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和戊公司的债务由甲公司承受,这种债的变更在法律上被称为( )
A.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B. 债务移转
C. 混同
D. 债权让与
[简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单项选择]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 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 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单项选择]母公司甲有一个子公司乙,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因乙公司公允价值无法取得,甲公司在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没有把乙公司纳入并表范围,本事项对多个会计科目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则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
A. 带强调段无保留
B. 保留意见
C. 否定意见
D. 无法表示意见
[单项选择]今年,所有向甲公司求职的人同时也向乙公司求职。甲、乙两公司各同意给予其中半数的求职者每人一个职位。因此,所有的求职者就都找到了一份工作。 上述推论基于以下哪项假设
A. 所有求职者既能胜任甲公司的工作,又能胜任乙公司的工作。
B. 所有的求职者愿意接受甲、乙公司的职位。
C. 不存在一个求职者同时从甲、乙两公司处谋到了职位。
D. 没有任何一个求职者向第三家企业谋职。
[单项选择]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
A.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 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 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 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单项选择]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建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
A.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 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 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 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单项选择]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在广州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该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部分权利时,无需经乙公司的同意,但必须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股东会
C. 如果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就必须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
D.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单项选择]华通公司为一中国公司,诺维公司为一日本公司,两公司在2001年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在陕西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华诺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与本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2005年,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分配上产生争议,诺维公司就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华通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认为仲裁庭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
A.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B.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 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但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 决争议
D.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单项选择]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在南京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该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部分权利时,无需经乙公司的同意,但必须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股东会
C. 如果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则中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就必须由外方担任副董长
D.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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