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下列哪一选项所述情形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试题:
[多项选择]下列哪些关于法院调查证据的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A. 在因有线电视收费而引发的诉讼中,涉及可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时,法院可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B. 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涉及非实体事项时,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C. 凡涉及适用裁定解决程序事项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先予执行等,法院依职权收集调查证据
D.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材料时,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调查
[多项选择]以下是关于法院调查证据情形之描述,哪种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A. 在因有线电视收费而引发的诉讼中,涉及可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时,法院可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B. 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涉及非实体事项时,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C. 凡涉及适用裁定解决程序事项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先予执行等,法院依职权收集调查证据
D.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材料时,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调查
[单项选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没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
A. 精神病患者
B. 个人合伙
C. 遗嘱执行人
D.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单项选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哪一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 周晋请求与赵青楚离婚,则赵青楚的母亲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B. 高齐委托方宇保管其珍贵古董花瓶,在高齐出国期间,方宇擅自将该古董花瓶出售给陈秀,但在交付之前方宇又把古董花瓶以更高价格出售给杨衫并交付。现方宇、陈秀和杨杉就该古董花瓶发生纠纷诉至某法院,时值高齐回国探亲,当即参与诉讼,在诉讼中高齐提出此案应由另一法院管辖,并提出管辖权异议
C. 钱小样诉麦冬名誉权纠纷案件诉至海淀区法院,麦冬认为海淀区法院无管辖权应由朝阳区法院管辖,麦冬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D. 统和公司诉新威公司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某法院受理后,新威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审查该异议,在询问新威公司的过程中新威公司表示能够接受该法院管辖,视为新威公司自动放弃了异议
[单项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 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 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单项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情形不必然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
A. 个体工商户崔某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顾客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B. 歌星王某认为晚报上刊登的一篇其记者李某撰写的报道诋毁了其名誉权,以晚报和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
C. 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注册的商标,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D. 甲、乙、丙以个人合伙开了一家佳美装修队,在尚未登记注册时便承揽了丙的室内装修业务,后丙因装修问题与佳美装修队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单项选择]下列哪项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
A. 孙某与刘某因欠款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进程中,刘某因车祸死亡,刘某有妻子和两个儿子。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B. 在王某与张某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出走,下落不明,但双方对借款事宜都表示承认。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 在林某与李某欠款纠纷一案的诉讼进程中,被告李某因心脏病发而突然死亡。李某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D. 在叶某与徐某合同履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徐某提出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多项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单项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 )
A. 甲诉乙合同纠纷,经当事人申请,受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 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宣告李某失踪的案件
C. 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选民资格案件
D. 丙区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单项选择]在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中,新增加了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诉讼证据制度上的重大空白。关于举证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举证期限意味着证据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之后的诉讼进程中不应再提出任何新证据,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之一
B. 举证期限不仅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定,这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改革方向
C. 举证期限如果由法院指定的,时间不得少于案件受理之日起30天
D. 举证期限期满之后,如果当事人尚未完成举证的,可以申请延长,不过最多也只能申请延长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