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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13:25:34

[单项选择]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别墅两套、美元存款10万元以及1990年回国时在广州市区购置的小洋楼一座。顾丽、顾军、顾文及朱某四人均想继承顾某的遗产。现假定顾丽在广州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顾某的遗产,请问:对于顾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A. 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中国法律
B. 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美国法律
C. 位于广州市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位于德克萨斯的遗产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法律,10万美元存款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D. 位于广州的遗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遗产均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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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别墅两套、美元存款10万元以及1990年回国时在广州市区购置的小洋楼一座。顾丽、顾军、顾文及朱某四人均想继承顾某的遗产。现假定顾丽在广州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顾某的遗产,请问:对于顾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A. 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中国法律
B. 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美国法律
C. 位于广州市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位于德克萨斯的遗产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法律,10万美元存款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D. 位于广州的遗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遗产均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多项选择]朱某夫妇于1965年结婚并生有一女一子,1970年朱某的妻子因病去世,朱某一人将子女抚养长大。1990年朱某女儿朱晓嫁到外地,从此与父亲和弟弟少有联系。次年儿子朱平也结婚,并于1995年生下一女朱琳琳。 1999年,朱平因车祸死亡,其妻带女儿另嫁他人。2000年,朱某患病,朱某的侄儿朱琪前来照料朱某生活,直到2005年朱某病危住院。朱某在病榻上曾写下一张字条,内容为:“我走后,把房子留给朱琪,把5万元存款留给孙女朱琳琳。朱××(朱某名字)写于弥留之际。”不久朱某病故,朱琪随即打电话通知在外地的朱晓,告知了朱某的死讯和字条的内容。朱晓得知父亲没有给自己留下遗产,在电话中气愤地说:“老头子不讲情意,不给就算了,给我还不稀罕呢。”关于朱某的遗产处理,下列选项中哪些项是错误的
A. 朱某的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B. 朱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朱琪应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部分遗产
C. 朱晓并未放弃其遗产继承权,但因其未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
D. 朱琳琳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产中应该为朱琳琳保留必要的份额
[单项选择]霍甲与陈某结婚10年未育,遂从福利院收养3岁男孩,取名霍乙。2年后,陈某却意外怀孕,生下女儿霍丙。长大后,霍乙和霍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他们能否结婚( )
A. 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 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 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单项选择]个体户刘某去世后,未留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刘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刘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刘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有自己才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书面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当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仲裁权
B. 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无效
C. 该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
D.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将本案提交人民法院审理
[单项选择]高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高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高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B. 高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C. 高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D. 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单项选择]高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高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高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B. 高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C. 高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D. 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多项选择]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甲因病去世,甲的儿子10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 应经乙、丙同意而成为合伙人
B. 无需乙、丙同意,因继承而自然成为合伙人
C.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对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个体户刘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刘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刘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刘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有自己才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书面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当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仲裁权
B. 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无效
C. 该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
D.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将本案提交人民法院审理
[单项选择]甲与乙在离婚诉讼进行时,甲父因病去世而未留遗嘱,甲依法继承遗产一宗。此后不久,法院判决甲乙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继承的遗产(   )
A. 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 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C.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D.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单项选择]胡某因病去世,留下房屋18间,由于未立遗嘱,胡某的6个子女对遗产法定继承,6人约定,每个人拥有1/6的产权。胡某的儿子胡二以其继承所得的1/6产权设定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B.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C.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D.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单项选择]刘某将自己的电脑交赵某保管,后赵某将该电脑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因病去世。刘某之女以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代其父亲控告赵某。对于刘女这种代其父亲告诉的情况,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有:()
A. 告知其主体不合格
B. 裁定驳回起诉
C. 依法受理此案
D. 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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