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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4 04:04:03

[单项选择]甲是政府某局局长,因为急于筹款自用,遂对某建筑承包商乙谎称能安排工程项目。乙立即表示“心意”,送上人民币20万元。对于甲的行为,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B.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 甲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D. 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以不构成犯罪

更多"甲是政府某局局长,因为急于筹款自用,遂对某建筑承包商乙谎称能安排工程项"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某市监察局经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察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关于对该教育局局长的处分,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 市教育局有权决定给予魏某处分
B. 市政府有权决定给予魏某处分
C. 省教育厅有权决定给予魏某处分
D. 若需给予魏某撤职或开除的,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处分决定
[单项选择]在一起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公安局局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关于其是否回避的决定由谁作出( )
A.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 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 上级公安局局长
[多项选择]某市监察局在调查该市工商局局长夏某收受贿赂的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时,经监察局长批准,( )。
A. 可以查询夏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B. 必要时,可以依法冻结夏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C. 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夏某的存款
D. 对夏某予以拘禁
[单项选择]某市机械局下属三家企业和轻工局下属一家企业出资成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局局长吴某不满董事李某抵制其安插子女进公司的要求,在吴某授意下,机械局下属三家企业的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意见”为由,通过了解除李某董事职务的决议。李某以任期未满被无故解除职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对于此案应 ( )。
A. 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权力,该决议不违反《公司法》规定,应驳回起诉
B. 李某的起诉应予受理,但如查明该决议符合程序规定,应判决李某败诉
C. 对该案法院应予调解,调解不成应劝李某撤诉
D. 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须有正当理由,该决议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判决其无效
[单项选择]某市机械局下属三家企业和轻工业局下属一家企业出资成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局局长吴某不满董事李某抵制其安置子女进公司的要求,在吴某授意下,机械局下属三家企业的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意见”为由,通过了解除李某董事职务的决议。李某以任期未满无故解除职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此案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
A. 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长的权力,该决议不违反公司法规定,应驳回起诉
B. 李某的起诉应予受理,但如查明该决议符合程序规定,应判决李某败诉
C. 对该案法院应予调解,调解不成应劝李某撤诉
D. 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须有正当理由,该决议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判决其无效
[单项选择]某市轻工局和化工局共有下属企业 5家,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成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轻工局局长吴某不满董事李某抵制其安插子女进公司的要求,在吴某的授意下,轻工局下属的3家企业的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意见”为由,通过了解除李某董事职务的决议。李某以任期未满被无故解除职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此案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
A. 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权力,该决议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驳回起诉
B. 李某的起诉应予受理,但如查明该决议符合规定,应判决李某败诉
C. 对该案法院应予调解,调解不成应劝李某撤诉
D. 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须有正当理由,该决议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判决其无效
[单项选择]某市轻工局和化工局共有下属企业5家,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成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轻下局局长吴某不满董事辛某抵制其安插子女进公司的要求,在吴某的授意下,轻工局下属的3家企业的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意见”为由,通过了解除李某董事职务的决议。李某以任期未满被无故解除职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此案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A. 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权力,该决议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驳回起诉
B. 李某的起诉应予受理,但如查明该决议符合规定,应判决李某败诉
C. 对该案法院应予调解,调解不成应劝李某撤诉
D. 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须有正当理由,该决议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判决其无效
[单项选择]人民检察院因某县税务局局长受贿对该局长实施了拘留。拘留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其需要逮捕的,则应当在拘留之日起几日内作出逮捕的决定
A. 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1日3至4日
B. 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1日3至4日
C. 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1日至4日
D. 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7日
[多项选择]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被告人甲在任区公安局局长期间,与副局长乙、丙等人经过商议后,将本应上缴国库的部分罚没款在三人之间以加班补助费等名义私分,前后共私分九次,总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则甲等三人构成:
A. 私分罚没财物罪
B. 贪污罪
C. 私分国有资产罪
D. 不构成犯罪,因其是为自己发放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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