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甲公司每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甲公司2011年12月购入生产设备W,原价为8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2年末,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6300万元。2013年末,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仍为6300万元。上述减值测试后,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均保持不变。甲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
(2)2013年12月,甲公司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6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A新技术在下年年初达到预定用途,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3)2013年8月,甲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H产品销售合同,该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2014年2月底以每件0.45万元的价格向F公司销售300件H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H产品300件,每件成本0.6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每件0.57万元。甲公司销售H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税法规定,违约金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4)2013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购货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13年12月13日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2013年末为该应收账款按5%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税法规定,计
A. 5740
B. 5670
C. 5600
D. 6300
九星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2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1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该公司2012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万元,在申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2年12月10日,九星公司向中联公司销售甲产品350万件,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成本12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7%;合同约定,中联公司应于2013年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中联公司收到甲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甲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2)2012年2月27日,九星公司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3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2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28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假设净残值率为0。
(3)2012年1月1日,九星公司以521.64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利率为5%。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4)2012年度,九星公司发生广告费9000万元。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5)2012年度,九星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业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80万元。
(6)2012年度,九星公司计提工资薪金8600万元,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九星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
A. 376.25
B. 396.25
C. 456.25
D. 636.25
九星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2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1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该公司2012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万元,在申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2年12月10日,九星公司向中联公司销售甲产品350万件,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成本12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7%;合同约定,中联公司应于2013年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中联公司收到甲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甲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2)2012年2月27日,九星公司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3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2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28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假设净残值率为0。
(3)2012年1月1日,九星公司以521.64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利率为5%。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4)2012年度,九星公司发生广告费9000万元。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5)2012年度,九星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业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80万元。
(6)2012年度,九星公司计提工资薪金8600万元,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九星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A. 2768.25
B. 2198.75
C. 2199.73
D. 24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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