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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1 23:15:21

[单项选择]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
A. 应当
B. 不必
C. 可以
D.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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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A. 应当
B. 不必
C. 可以
D. 不能
[单项选择]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周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A. 应当
[多项选择]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解释属于()
A. 扩张解释
B. 有权解释
C. 文理解释
D. 当然解释
[多项选择]某案,被告人开庭时不满18岁,他父亲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但是法院觉得该律师水平太差,又从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丛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那么,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A. 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B. 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C. 错误,被告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法院就不应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D. 错误,法院应该先让蔡律师同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然后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单项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本条解释不属于( )
A. 字面解释
B. 正式解释
C. 目的解释
D. 限制解释
[多项选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是(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A. 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
B. 可能被判处死刑
C. 老年人
D. 经济困难的人
E. 怀孕的妇女
[多项选择]甲被指控和他人一同犯有抢劫罪,开庭时,本案的其他被告人都委托了辩护人,只有甲因家境贫困没有委托辩护人,据此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乙,但指定后甲表示乙年老体衰,不能够有效的帮助自己辩护,主张自行辩护,则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
A. 只要甲一经提出,法院就应当准许
B. 甲的理由不正当,法院不应准许
C. 甲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
D. 法院应当为甲另行指定辩护人
[多项选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下列被告人中,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时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的有( )。
A.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张某
B. 视力有障碍的李某
C. 刚满15周岁的王某
D. 年满60周岁的赵某
E.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钱某
[单项选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辩护( )
A.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微软的商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于是对它进行起诉。微软请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替它辩解,要向法院证明其行为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没有妨碍竞争
B. 在一次校际辩论会上,反方三辩针对刚才正方三辩的话,作出了大量反驳,并陈述了自己的论点
C. 在某一案件的一次审理中,原告一方极力向法官陈述被告的罪状,并一再强调被告所犯非轻,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D.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向高级法院提请上诉,并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
[单项选择]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辩护( )
A.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微软的商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于是对它进行起诉。微软请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替它辩解,要向法院证明其行为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没有妨碍竞争
B. 在一次校际辩论会上,反方三辩针对刚才正方三辩的话,作出了大量反驳,并陈述了自己的论点
C. 在某一案件的一次审理中,原告一方极力向法官陈述被告的罪状,并一再强调被告所犯非轻,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D.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向高级法院提请上诉,并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
[单项选择]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辩护( )。
A.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微软的商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于是对它进行起诉,微软请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替它辩解,要向法院证明其行为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没有妨碍竞争
B. 在一次校际辩论会上,反方三辩针对刚才正方三辩的话,做出了大量反驳,并陈述了自己的论点
C. 在某一案件的一次审理中,原告一方极力向法官陈述被告的罪状,并一再强调被告所犯非轻,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D. 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以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向高级法院提请诉讼,并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
[多项选择]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对公诉人的意见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 合法庭不应准许
B. 合法庭应当准许
C. 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D. 合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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