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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2004年10月,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A公司又吸收了丁人股;随后不久,发现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汽车其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于是要求甲补交其差额,但甲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的出资部分,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 不足部分由乙、丙、丁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B. 不足部分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C. 不足部分由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 不足部分以甲从A公司分得股利补足
[单项选择]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 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单项选择]甲、乙、丙三人于2011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 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多项选择]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10月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11月4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
A.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 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多项选择]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4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 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项选择]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盗窃,丙负责接应转运销赃,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 简单的共同犯罪
B. 复杂的共同犯罪
C. 必要的共同犯罪
D.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