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下列具有原告资格的人,认识正确的是: A. 李老汉有子三人李明、李刚、李强,其去世后,因遗产继承李明、李刚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李强应诉,但李强根本不表态。李强不具有原告资格 B. 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魏鹏(10岁)将王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成的父亲王淦要求魏家赔偿王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王淦具有原告资格 C. 牛二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志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鲁智深,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鲁智深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后还款期到,杨志要求牛二还钱,牛二说因为鲁智深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志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鲁智深 D. 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陈东,2006年5月以本公司的资产100万元为公司股东高某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6月5日,何进购买该公司2%的股份,成为公司新股东。后何进在7月5日发现陈东的行为,便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向人民法院起诉陈东,但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何进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