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某小企业的业务,该小企业12月1日有关资料如下:
1、 总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借方金额 账户名称 贷方金额
现金 2 000 短期借款 50 000
银行存款 149 000 应付账款 93 600
应收账款 58 500 应交税金 4 500
原材料 80 000 应付福利费 6 000
待摊费用 4 860 实收资本 300 000
库存商品 50 000 盈余公积 20 260
生产成本 50 000 本年利润 140 000
固定资产 400 000 累计折旧 180 000
合计 794 360 794 360
Ⅱ。有关明细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
收账款——旺达实业:58 500元;
原材料——甲材料:2000个,单价10,计:20 000元;
——乙材料:4000件,单价15,计:60 000元;
待摊费用——保险费:1 500元;——报刊费:1 200; ——生产厂房租金:2160元;
库存商品——A产品,1 000件,单价50,计:50 000元;
生产成本——B产品:50 000元,400台;
应付账款——安丰电子:23 400元; ——建新机机械:70 200元;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4 500元;
实收资本——祥发电子:200 000元;——珠江投资:100 000元。
某烟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 200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某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一批烟叶,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51724.14元,另支付运费5648元,取得货运企业的运费发票;按收购价款的10%支付给烟农补贴款; (2)当月委托某县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将收购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双方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烟厂支付加工费7000元、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价款4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税控专用发票; (3)烟厂收回加工好的烟丝后,全部生产加工成 A牌号卷烟18箱并已全部实现销售,每箱不含税价96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A牌卷烟的计税价为58元/条; (4)当月,烟厂将11箱白包卷烟与本市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等价交换服装250套,各自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双方签定的易货合同上注明,服装每套不含税作价750元。 (假定加工厂、服装厂和烟厂当月进项税期初余额分别为470元、575元和650元,涉及的箱均为标准箱,烟叶税税率20%)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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