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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7 19:00:46

[单项选择]武汉某中外合资企业专营玻璃加工生产,该公司于2000年6月与香港某公司签约购买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一套,该设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进口项目。设备于2001年2月1日(星期四)由华阳运输公司的“HUADONGVOY.302”轮载运进口,该合资企业委托上海某报关行于2001年2月2日向上海海关办理转关申请手续,后由“长江号”轮船于2001年2月5日运抵武汉,并于2001年2月20日向武汉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经海关查验后放行。对这种情况,该企业应( )。
A. 在设备抵达上海后,由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手册和免税申请表向上海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B. 在设备抵达上海前,由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手册和免税申请表向上海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C. 在设备抵达武汉后,由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手册和免税申请表向武汉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D. 在设备抵达上海前,由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手册和免税申请表向武汉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更多"武汉某中外合资企业专营玻璃加工生产,该公司于2000年6月与香港某公司"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

(二)
北京京维纸业有限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专营纸张制造。该公司于2006年9月与日本某公司签约购买一台价值为CIF780000美元,在投资总额内的造纸设备。但因该纸业公司的资金比较紧张,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议规定纸业公司以该设备生产的“手工制造书写纸”回抵设备的价款。该设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进口项目。该设备于2006年10月2日由江天运输公司的“JULONGVOY/501”轮船载运,在天津新港进口。京维纸业公司委托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代理报关,通达公司于2006年10月7日向天津海关办理转关申请后由汽车运抵北京。(该设备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法定检验,该设备进口具有全程提单)。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征免性质”两栏分别应填报()。
A. 外资设备物品;外资企业
B. 合资合作设备;外商独资
C. 加工贸易设备;加工设备
D. 一般贸易;一般征税
[单项选择]

(二)北京京维纸业有限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专营纸张制造。该公司于2006年9月与日本某公司签约购买一台价值为CIF780000美元,在投资总额内的造纸设备。但因该纸业公司的资金比较紧张,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议规定纸业公司以该设备生产的“手工制造书写纸”回抵设备的价款。该设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进口项目。该设备于2006年10月2日由江天运输公司的“JULONGVOY/501”轮船载运,在天津新港进口。京维纸业公司委托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代理报关,通达公司于2006年10月7日向天津海关办理转关申请后由汽车运抵北京。(该设备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法定检验,该设备进口具有全程提单)。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的转关方式为()。
A. 直转方式
B. 中转方式
C. 通运方式
D. 提前报关方式
[判断题]平板玻璃也称“窗玻璃”。平板玻璃是以硅酸盐原材料,经1300℃高温炉熔融成液体,流经锡水表面成型,俗称浮化玻璃。( )
[单项选择]()是将平板玻璃加热到一定温度后迅速冷却或用化学方法进行钢化处理的玻璃。其特点是强度比平板玻璃高4~6倍,抗冲击性及抗弯性好,破碎时碎片小且无锐角,不易伤人。
A. 钢化玻璃
B. 磨砂玻璃
C. 夹层玻璃
D. 光致变色玻璃
[单项选择]两块平板玻璃构成空气劈尖,左边为棱边,用单色光垂直入射。若上面的平板玻璃慢慢向上移动,则干涉条纹( )。
A. 向棱边方向平移,条纹间距变小
B. 向棱边方向平移,条纹间距变大
C. 向棱边方向平移,条纹间距不变
D. 向远离棱边方向平移,条纹间距不变
[单项选择]2006年9月,某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给某公司,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该公司担保。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并同时成立清算委员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对以前的贷款不负清偿责任
B. 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担保无效
C. 该清算委员会负责清偿正常贷款债务及利息,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D. 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负偿债责任
[单项选择]某商场与某公司因为货款问题产生纠纷,该商场将该公司的产品下架。当有消费者询问该公司产品时商场告知产品质量不好,故不再出售。对此事件的正确表述为( )。
A. 商场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 商场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 商场诋毁了该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D. 商场以不正当手段披露该企业的商业秘密
[简答题]1995年夏季,某旅行社受某公司委托,组织安排该公司部分职工前往某海滨旅游度假。根据行程计划安排,该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前往甲海滩。不料,通往甲海滩的道路因发生严重车社祸,已被公安部门封闭。鉴于此种情况,导游李某经旅行社同意,并征行旅游者同意后,带团去了乙海滩(乙海滩未经旅游开发,无安全救助设施)。部分游客在乙海滩游泳时,因风大浪急,两名旅游者不慎身亡。经查,在旅游者溺水身亡之前,导游李某未就乙海滩的情况向旅游者作真实的说明,也没有提出明确的警示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请依据有关法律分析此案,本案中谁应当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简答题]1998年10月间,广州某(中外合资)鞋业有限公司(下称鞋业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下称Y公司,该公司为鞋业公司的外国合营者)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约定:鞋业公司向Y公司进口价值50万美元的意大利产鞋面真皮革,用于生产Y公司订做的某名牌皮鞋,成品全部返销。进口意大利鞋面真皮革的交易则先行通过托收方式结算,具体托收方式为D/A(承兑交单)。鞋业公司的中方上级主管公司某石化公司(下称石化公司)应Y公司要求在上述皮革的进出口合同上签署了保证,承诺若鞋业公司不能依约支付进口货款时,将承担付款保证责任。各方并签订了适用于整个补偿贸易合同(包括进出口合同)的仲裁条款。同年11月1日,Y公司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鞋业公司的开户行中行某市分行传递了托收凭证。其中,托收凭证项下的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及收款人均为Y公司,付款人记载为鞋业公司,到期日为1999年2月31日。经中行某分行传递和提示汇票后,鞋业公司承兑了汇票,并取得了有关装运提单。其后,因所进口真皮革的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而诉诸仲裁。仲裁期间,Y公司将前述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其子公司香港某商行。因汇票到期不获付款,香港某商行凭Y公司提供给它的进出口合同、托收凭证副本及前述汇票等,向内地某中级法院起诉鞋业公司和石化公司,诉求前者支付票款,后者承担汇票的连带付款责任。被告方则立即以仲裁条款为依据,向法院提起管辖异议。
问:
鞋业公司提起管辖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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