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关于东宝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正确的有()。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其有关生产线建造及相关租赁业务具体资料如下:
(1)为建造一生产线该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利息每年支付,假定利息资本化金额按年计算,每年按360天计算,2010年1月1日,购入生产线一条,价款及税金共计70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杂费18万元,设备已投入安装。
3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安装工程款120万元。
7月1日甲公司又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8%,利息每年支付,当日又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公司工程款320万元。
12月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340万元。
12月31日,设备全部安装完工,并交付使用。
2010年闲置的专门借款利息收入为11万元。
(2)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55万元,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12年12月31日,甲股份公司将生产线以1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A公司,价款已收入银行存款账户,该项生产线的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生产线租回。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012年12月31日,租赁期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3年,甲公司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0万元,甲公司担保的资产余值为6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生产线于租赁期满时交还A公司。
甲公司租入的生产线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要求(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确定与所建造厂房有关的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并计算确定为建造生产线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编制甲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计提借款利息的有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生产线出售时)生产线的累计折旧和账面价值;
(4)判断售后租赁类型,并说明理由;
(5)计算甲公司出售资产时应确认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及租回时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未确认融资费用;
(6)对甲公司该项售后租回交易作出相关会计处理。[(P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或“公司”)于2002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1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600万元,净资产为50400万元;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11.1%。
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8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赞成票为10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06年11月,新桥公司现任董事长李某在任职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本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6年12月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某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新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提示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
甲公司(本题下称“甲”)向乙公司(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乙在2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2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乙在未签订合同书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及时支付货款。三个月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二者发生纠纷。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为什么?
4.如果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乙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时,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5.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把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事后将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为什么?
(四)甲公司(本题下称“甲”)向乙公司(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乙在2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2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乙在未签订合同书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及时支付货款。三个月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二者发生纠纷。问题:
如果甲、乙事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为什么?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