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准备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三家公司经过商量,约定由甲公司、乙公司各出资20万元人民币,丙公司以其专有技术折价10万元作为出资。合同签订后,甲、乙两家公司于2001年2月3日分别将20万元划入筹建公司的专用账户。2001年4月6日登记成立了丁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01年5月7日,甲公司、乙公司各从丁公司账户中取出10万元。
假定丙公司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则()。甲公司准备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三家公司经过商量,约定由甲公司、乙公司各出资20万元人民币,丙公司以其专有技术折价10万元作为出资。合同签订后,甲、乙两家公司于2001年2月3日分别将20万元划入筹建公司的专用账户。2001年4月6日登记成立了丁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01年5月7日,甲公司、乙公司各从丁公司账户中取出10万元。
关于丁公司注册资本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三)
股东A、股东B和股东C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发现以下问题: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A以1000万元的没备出资,而股东A出资时该设备的实际价值只有300万元。对此,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D、E故意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经查,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D、E和F,乙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验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500万元的损失。
(2)为实施虚假破产,股东A、股东B和股东C自2006年4月1日起有计划地隐匿、转移公司财产。
(3)甲公司董事王某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同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获利20万元,给甲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4)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利用职权从甲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40万元,股东A准备对张某提起诉讼。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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