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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0 23:11:24

[多项选择]某市规划局认定刘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刘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刘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刘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刘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B.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C.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D. 《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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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规划局主管城市房屋规划工作的副局长常某贪污案的过程中,除发现常某侵吞公款外,还发现常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常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如何处理( )
A. 与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 在常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持有枪支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给予配合
D. 在常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贪污罪、巨额财来源不明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给予配合
[单项选择]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李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李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 )可作复议机关。
A. 省政府
B. 市政府
C. 西城区政府
D. 西城区建委
[单项选择]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2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哪个机关可以作复议机关?______
A. 省政府
B. 市政府
C. 西城区政府
D. 西城区建委
[单项选择]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的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五十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的房屋,刘某起诉。下列属于本案被告的是()。
A. 市政府
B. 西城区政府
C. 西城区建委
D. 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多项选择]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规划局主管城市房屋规划工作的副局长孙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孙某收受贿赂外,还发现孙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孙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如何处理
A. 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 在孙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持有枪支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给予配合
D. 在孙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给予配合
[多项选择]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 《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 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 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答题]某市城乡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个约60hm2的城乡规划绿地。
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在为耕地)占用3hm2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hm2,该科研单位在分房的过程中有职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后,城乡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其占地建设属于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该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试分析: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简答题]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块约60hm2的城市规划绿地。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为耕地)占用3hm2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000m2。该科研单位在分房过程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科研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处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占地、建设,属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诉讼,对违法建设做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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