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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9 00:29:17

[简答题]

【案情摘要】
2007年10月,某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红头文件。据此某市玄武区组成了区公安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07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对一家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货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联合执法小组随即以区公安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名义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店主杨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07年10月15日向玄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玄武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7年10月25日,杨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杨某不服,遂于11月8日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1.杨某向玄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一复议机构是否正确?为什么?玄武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加重了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的被告人是谁?哪个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3.本案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400字。


更多"【案情摘要】 2007年10月,某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案情:B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10年10月,B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B市H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10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举报,来到H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检查小组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陆某签字。联合执法小组随即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有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公章。陆某要求举行听证,执法人员却说:“你找市委书记要求听证吧!”
陆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10年10月15日向H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10年10月25日,陆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陆某不服,遂于11月8日向B市H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H区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为共同被告。H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合格,遂告知陆某变更,陆某不同意。法院以被告不合格为由驳回起诉。11月15日,陆某又以H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陆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所作询问笔录提交法庭。H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3万元的判决。陆某不服H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B市中级人民法院,B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H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处罚单位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H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加重了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简答题]
案情:B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07年10月,B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B市H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 2007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举报,来到H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检查小组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陆某签字。联合执法小组随即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有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公章。陆某要求举行听证,执法人员却说:“你找市委书记要求听证吧。”
陆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07年10月15日向H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7年10月25日,陆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陆某不服,遂于11月8日向B市H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H区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为共同被告。H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合格,遂告知陆某变更,陆某不同意。11月15日,陆某又以H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陆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所作询问笔录提交法庭。H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厉打击咨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3万元的判决。陆某不服 H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B市中级人民法院,B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H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处罚单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H区人民政府的行政
[简答题]在2011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事先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受理。
问:(1)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
(2)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企业2007年年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30000元。2007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750000元,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
要求:
(1)计算2007年年末应提的坏账准备数额,列出计算过程;
(2)编制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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