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市丁区卫生局接到丙市戊区消费者举报称,丁区甲医院所作医疗广告系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丁区卫生局据此立案调查,查明该医院以其呼吸内科名义在该市晚报连续七天刊登广告,称“三个月彻底治愈哮喘”,其发布的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丁区卫生局根据上述事实,做出如下决定:
(1)该医疗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37条,处以10000元罚款;
(2)该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该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同时,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2条,对上述两个情形,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丁区卫生局在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前向该医院告知了相关权利。
乙市丁区卫生局接到丙市戊区消费者举报称,丁区甲医院所作医疗广告系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丁区卫生局据此立案调查,查明该医院以其呼吸内科名义在该市晚报连续七天刊登广告,称“三个月彻底治愈哮喘”,其发布的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丁区卫生局根据上述事实,做出如下决定:
(1)该医疗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37条,处以10000元罚款;
(2)该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该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同时,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2条,对上述两个情形,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丁区卫生局在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前向该医院告知了相关权利。
案件审理
2010年7月15日9时许,甲省乙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吴某正往本市某烟店运送一批违法真品卷烟。该局稽查支队迅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跟踪拦截。吴某发现被跟踪后,立即将车开往甲省丙市,乙市执法人员最后在丙市一小区门口将吴某截获,共查获真品卷烟15.6万支,案值4万元。根据管辖规定,乙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丙市烟草专卖局进行处理。丙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核实后,对吴某处以违法运输卷烟案值50%的罚款,并依法收购违法卷烟。吴某后来了解到,丙市烟草专卖局在对另一起情节相似的袁某违法运输案进行处罚时,仅处以案值25%的罚款,认为对自己的处罚不公平,于是向甲省烟草专卖局进行投诉。甲省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发现丙市烟草专卖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确实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建议丙市烟草专卖局加强自由裁量权的约束,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省乙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烟酒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该市某商场销售的茅台酒是假冒产品,于是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停止销售假酒、罚款1万元和销毁剩余假酒的处理决定,并由市消费者协会于当日组织人员将价值10万元的假酒予以销毁。该商场对此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该商场遂就原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茅台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受理起诉的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理由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一并提起。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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