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
2000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销售A产品一批,产品销售价款为8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50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
(2)收到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B产品一批,并验收入库。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退货系甲公司1999年12月20日以提供现金折扣方式(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折扣仅限于销售价款部分)出售给乙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款为4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22000元。销售款项于12月29日收到并存入银行。(该项退货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委托丙公司代销C产品一批,并将该批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2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000元。
(4)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C产品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5)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67800元,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
(6)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1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900元。
(7)计算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8)结转本年利润(甲公司年末一次性结转损益类科目)。
(9)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10)按净利润的40%向投资者分配应付利润。
(11)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公司2000年度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和“利润分配”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甲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08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在建设期间,甲公司购进为工程准备的一批物资,价款为1100万元(含增值税)。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甲公司为建造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200万元,计税价格25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52.5万元。 (2)2008年8月,该办公楼的建设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08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将办公大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年租金为150万元,于每年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008年12月31日。 (4)与该办公大楼同类的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2009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5)2010年1月5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价款2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2至14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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