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类考试 > 高级会计师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1-04 23:35:11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九(本题20分,本题为选答题,在案例分析题八、案例分析题九中应选一题作答)

更多"案例分析题九(本题20分,本题为选答题,在案例分析题八、案例分析题九中"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八(本题20分。本题为选答题,在案例分析题八、案例分析题九中应选一题作答)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钢铁的A股上市公司,其母公司为XYZ集团公司,甲公司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多次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成功进行了同行业并购,迅速扩大和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奠定了公司在钢铁行业的地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一系列并购过程中,甲公司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了现金购买、承债和股份置换三种方式进行。甲公司的三次并购过程要点如下: (1)收购乙公司。乙公司是XYZ集团公司于2000年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钢铁。甲公司为实现“立足华北、面向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发展战略,2007年6月30日,采用承担乙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取得了控制权。当日,甲公司的股本为100亿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20亿元,留存收益为50亿元;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6亿元(公允价值为1亿元),负债合计为1亿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并购完成后,甲公司2007年整合了乙公司财务、研发、营销等部门和人员,并追加资金2亿元对乙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乙公司产品技术等级并大幅度扩大了生产能力。 (2)收购丙公司。丙公司同为一家钢铁制造企业,丙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支付现金4亿元成功收购了丙公司的全部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亿元,公允价值为3.5亿元),取得了控制权。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对丙公司引入了科学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先进经营理念,同时追加资金3亿元对丙公司钢铁的生产技术进行改造,极大地提高了丙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收购丁公司。丁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铁矿石的A股上市公司,丁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经批准通过定向增发1亿股(公允价值为5亿元)换入丁公司的0.6亿股(占丁公司股份的60%),控制了丁公司。当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亿元。甲公司控制丁公司后,向其输入了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进一步完善了丁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使丁公司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业绩稳步攀升。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分别指出甲公司并购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属于横向并购还是纵向并购,并逐项说明理由。
[简答题]七、(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
[简答题]

(2008年)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简答题]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问题2: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二(本题15分)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七(本题10分)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六(本题10分)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一(本题15分)
[简答题]选答题:
[简答题][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为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题、乙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面的进行评阅。
甲题:
案情:某器材厂仿冒另一企业的产品,被技术监督机构查封。器材厂认为该技术监督机构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某电视台以“打假者上了被告席”为题进行了报道,并以“恶人先告状”为道德模式,对“制假者”的起诉行为予以谴责。面对媒体形成的舆论压力,法院不得不违心地作出不利于“制假者”的裁判。
请从司法的角度谈谈你对上述事件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乙题:
案情: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新规定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不少于500字。
[简答题][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材料]:2010年,浙江女大学生肖某到某市献血车上献血300毫升,回家后觉得头晕,随后在去洗手间的途中晕倒并左眼撞上椅角,最终导致失明。事后该市中心血站发出《女大学生肖某意外受伤事件基本情况介绍》称,肖某在献血后并没有发生不良反应,医生也及时告知献血后注意事项,且摔倒发生在献血4个多小时后,没有证据显示肖的摔倒与献血有直接联系,因此血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肖某认为其采血存在违规,采血医生并未详细告知肖某采血的不同档次而直接采血300毫升,亦未告知肖某献血注意事项,而只是将相关材料放在袋子里交给肖某,肖某认为自己晕倒与献血过多有关。此后,该市血站就肖某的整个献血过程进行了调查追溯,确认了相关所有工作环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据悉,肖某治疗费用已花费6万余元,后续眼球摘除及更换义眼还需80多万元。
鉴于献血人有可能出现诸多不适,我国法律规定了血站有事前、事后分别告知的义务,即采血前后,医生应向献血者明确告知注意事项,以防发生意外。血站也应严格执行体格检查和献血体检标准,全面了解献血者身体近况,让献血者做好采血前的准备。但是,由于我国对献血者应当进行哪些必要的检查尚没有完善的政策、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医生考虑更多的是献血者的血液是否正常,而献血者的个人体质是否能承受大剂量献血常常被忽略。
对于血站要不要承担肖某的全部损失,舆论热议纷纷。有人认为,赔偿于法无据,法律应当严守自身的界限,不宜从道德角度认可赔偿。有人认为,应当全额赔偿,因为法律与道德并非泾渭分明,互不相涉。有人则认为可以考虑适当赔偿,因为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二者尽管有区别,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二者亦有一致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简答题]67.案例分析:请分析所给材料后按要求回答问题(本题20分。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小题,错选,该小题不得分;少选,按所选的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小题,请将该题答案写在相应的空白处)。   2006年底,为参加2008年全国图书订货会,某综合性出版社各编辑室拿出13部书稿申请选题报批:   A. 《江苏省乡级政府机构大全》;   B. 《建筑风水百日通》;   C. 《中国著名文学家的故事》;   D. 《赫鲁晓夫自传》(中文版);   E. 《印刷工艺学》;   F. 《中国共产党简史》;   G. 《股市不败的奥秘》;   H. 《赌场赢钱技巧100例》;   I. 《西藏物产分布地图》;   J. 《版权贸易》(国家“十一五”高校规划教材);   K. 《我国新闻出版法规汇编》;   L. 《著作权法学习辅导材料》;   M. 《青年周恩来》。问题四:出版单位报送重大选题备案,除填写备案登记表外,还应提交( )。   A.备案申请报告   B.书稿   C.责任编辑的意见   D.作者的意见   E.出版单位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