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4-04-17 07:24:52

[不定项选择]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 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 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 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更多"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的相关试题:

[不定项选择](2008年四川) 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 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 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 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单项选择]甲有房屋3间,租给丙居住,约定租赁期限3年。第三年时,甲去世,租期尚有一年的时间。该3间房屋由其子乙继承,则乙()
A. 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B. 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丙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 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对丙给予适当补偿
D. 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且无须对丙给予补偿
[单项选择]母亲去世,有一儿一女,儿子要将母亲遗产3间房卖给他人,已出嫁的女儿反对,儿子不听,立约出售了3间房。此合同属于( )
A. 无效合同
B. 有效合同
C.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D.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多项选择]张某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一栋自有房屋遗赠给外甥王某。张某去世后,王某对遗产保管人张某儿子口头表示放弃受遗赠权。张某去世前,已将该房为黄某设定抵押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去世后,遗产分配前,登记簿上的原权利人已不存在,而新权利人尚未登记,因此该房屋为无主物
B. 王某如不放弃受遗赠权,则可原始取得所有权
C. 无论王某是否放弃受遗赠权,黄某对该房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D. 王某放弃的实质是该房的所有权
[多项选择]甲母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甲转卖于他人。甲兄从外地赶回,诉甲至法院要求平分遗产。甲妹闻讯后亦赶回,依甲母遗嘱将房屋全部交给自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参照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 (1)甲妹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如何( )
A. 和甲兄一起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B. 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起诉后成为单独的原告,甲兄和甲是共同被告
[简答题]甲有父母、配偶(机关干部)、儿子(工程师)、女儿(小学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两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简答题]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 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做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 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单项选择]王刚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王刚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房屋一套。2006年5月1日王刚与莎莎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王刚的房屋中,2008年10月11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房屋的权属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依法应( )。
A. 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B. 属于王刚的个人财产
C. 属于夫妻按份共有财产
D. 属于莎莎的个人财产
[单项选择]胡某因病去世,留下房屋18间,由于未立遗嘱,胡某的6个子女对遗产法定继承,6人约定,每个人拥有1/6的产权。胡某的儿子胡二以其继承所得的1/6产权设定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
A.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B.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C.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D.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不定项选择]周华将私有房屋3间出租给了李盛,租期2 年。第二年,周华将该3间房屋出卖给刘德。刘德要求李盛搬家,此时,李盛应以下述哪些理由抗辩
A. 刘德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应找周华要房子
B. 解除合同未尽通知义务,应予宽限期
C.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买卖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D. 出租人在出卖出租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周华未尽此通知义务。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