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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2 19:06:04

[判断题]甲将自己的一头牛借给乙耕地,租金200元。该牛在乙家产下牛犊一头,乙将牛犊卖得500元。500元应归甲所有。()

更多"甲将自己的一头牛借给乙耕地,租金200元。该牛在乙家产下牛犊一头,乙将"的相关试题:

[多项选择]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乙暂住,后乙以甲的名义将房屋转让于不知情的丙,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甲得知后,乙把房款交给甲。甲不同意转让房屋,要求丙将房屋返还给自己,被丙拒绝。依据我国物权法,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房屋,因丙已取得所有权
B. 甲应要求乙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C.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因为乙无权转让该房屋
D.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但应将房款退给丙,丙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多项选择]甲将借给乙使用的照相机卖给丙,丙给付了价金,甲和丙约定等乙使用完后,由丙自乙处取回照相机,甲并将此事告知于乙,乙亦表示同意,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甲仍为所有人
B. 照相机的所有权自买卖成立时转移
C. 照相机的所有权待乙使用完后转移
D. 丙已取得所有权
[单项选择]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因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丙的地位及其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属于恶意占有人
B. 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 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D. 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单项选择]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变更或撤销
[单项选择]甲将工程机械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工程机械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丙之间买卖工程机械合同的效力是()。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变更或撤销
[单项选择]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变更或撤销
[单项选择]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变更或撤销
[简答题]

(本题7分) 甲借给乙5000元钱,约定月底还钱,结果乙到期无力偿还。于是甲将乙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立即还钱并承担相应利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长丙回避,理由是丙与乙以前认识,系朋友关系,可能会作出有利于乙的判决。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认定丙与乙并不相识,于是由该法院院长决定,驳回申请。 结合本案,请回答:

人民法院能否驳回甲的回避申请?为什么?
[单项选择]甲将其所有的一幅油画借给乙作临时装饰之用,乙擅自将该油画出售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经甲同意,丙才可取得该画所有权,因为甲为真正权利人
B.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乙对该画无处分权
C. 如果丙已接受乙交付的画,则可依善意取得该画所有权
D. 甲可以乙无处分权为由要求丙返还原物
[单项选择]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B. 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C. 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 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单项选择]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擅自以市场价格将该自行车卖给丙,后来,丙在使用过程中,自行车被丁偷走,能够取得自行车所有权的是谁(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单项选择]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 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 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 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多项选择]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春天来了,甲用此牛耕地,期间牛生病了,甲花费300元给牛治病,两年后,牛的主人找到甲,要求返还牛,甲拒绝,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甲应返还牛,而且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 甲应返还牛,而且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 甲不应返还牛,乙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 甲不应返还牛,而且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多项选择]甲、乙是好朋友,甲出国前将其钢琴借给乙使用,后来乙将钢琴租借给丙。丙在使用期间私自将钢琴送给了丁。乙知道后起诉丙要求返还钢琴并赔偿损失,在审理期间甲回国后得知钢琴在丁处,甲要求乙返还钢琴,则下列关于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乙对丁的诉讼
B. 甲如果另行起诉乙,则法院可以通知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 乙起诉丙返还钢琴,丁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D. 甲可以作为乙的共同诉讼人参加乙对丙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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