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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9 03:14:17

[单项选择]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A. 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的财物
B. 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C.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 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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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A. 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的财物
B. 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C.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 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
[多项选择]甲乙结婚时双方约定婚后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并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现乙因故向丙借款人民币3万元,则(     )
A. 因夫妻财产约定仅是两人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故甲和乙都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B. 如果丙知道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甲不承担清偿责任
C. 如果丙不知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甲乙两人均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D. 由于该夫妻财产约定已经过公证,无论丙是否知道该约定,均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
[单项选择]李某夫妻二人在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存款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5万元,但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王某也不知道李某夫妻结婚时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当王某要求李某夫妻还款时,李某有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有婚后财产1.5万元和因车祸获得医疗费5000元。则李某可以用______来偿还借款。
A. 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
B. 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
C. 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D. 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多项选择]马涛与李梅2005年5月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8年,马涛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了一套房屋。2009年李梅辞去工作,照料女儿和马涛的生活。2011年10月,马涛提出离婚。李梅得知,马涛与李颖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李梅的哪些主张( )
A. 李梅因抚育女儿、照顾马涛的生活,付出较多义务,马涛应予以补偿
B. 马涛婚后购买的房屋应为夫妻共有财产
C. 马涛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应对李梅进行赔偿
D. 马涛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应向李梅赔礼道歉
[多项选择]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
A. 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 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 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多项选择]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取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A. 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 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 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多项选择]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A.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 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简答题]案例一:何某与韩某结婚前约定,婚后夫妻财产分开,除每人支付一定家庭共同生活费用外,其余收入归双方各自所有。两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何某以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收入都是家庭共同财产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定双方的原约定无效并重新认定和分割财产。 案例二:张某初到某市打工时,与其雇主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张某为雇主提供全日劳务(无休息日),雇主向张某提供食宿和每月100元工资。张某还向雇主预交了500元保证金,约定若合同期满前张某辞工,则保证金不退还。两个月后张某找到其他工作,想辞工并要回保证金,但雇主不肯退,认为原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有效契约。为此,双方诉至劳动仲裁机构。 试以法理学关于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的原理分析上述案例中各方的约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2006年10月,刘某(女)与宋某(男)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所欠的债务都由各自清偿。婚后,由于宋某经常赌博、酗酒而欠下债务7万余元。刘某为此经常规劝宋某改邪归正,但宋某非但不听,还经常打骂刘某。一日,因宋某酗酒晚归,刘某与宋某再起争执,宋某一记耳光导致刘某右耳失聪。刘某忍无可忍,最终于2008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刘某和宋某拥有下列财产:住房一套,此房产于2005年登记于宋某名义下;汽车一部,该汽车系刘某和宋某共同在2007年从经销商处购得;存款4万元,存折上的储户名称是刘某。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欠张某3万元钱,对于刘某与宋某结婚期间的约定,张某并不知情。二人婚后还生有一子宋嘉,二人都想争当宋嘉的监护人。问:
对于欠张某的3万元债务,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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