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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23:13:56

[简答题]2011 年9 月,广东芝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芝达公司)以FOB 条件向法国LIM 公司出口一批皮鞋,合同规定用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手签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做成空白指示抬头,空白背书,通知开证申请人;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 年11 月30 日;信用证截止日为12 月21 日”。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芝达公司在11 月1 日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于11 月10 日收到单据,于11 月15 日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不符合信用证三份正本的要求;(2)提单没有进行空白背书。 问:(1)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分析原因。 (2)如果你是芝达公司外贸业务员,对以上情形你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更多"2011 年9 月,广东芝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芝达公司)以FOB"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

2009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COMPANY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
(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2012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 COMPANY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
(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2009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 COMPANY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 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
(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2007年4月5日,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瓷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4月11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于4月15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收到此电报。随后,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4月5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5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法院。
试问,根据上述案情:
 

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简答题]我方A公司以FOB条件向法国B经销商出口10000打男式衬衣,合同规定:“货物在大连港装运前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交货品质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我方在货物装运后制作了整套结汇单据,其中的品质检验证书声明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我方A公司在办理完结汇手续后,收到了法国B经销商的传真,声称A公司所交衬衣的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要求A公司赔偿,B经销商还提交了该国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问我方A公司是否要进行赔偿?为什么?
[简答题]

2000年2月10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神户)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中方于2月16日收到日方同意购买的复电,但要求价格降低到48万美元。中方于2月19日电告日方,同意其要求。日方于2月20日收到该电报。3月9日,中方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月10日,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完好无损。3月13日,货物运至神户港,但日方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提出索赔。因无法达成和解,双方诉至上海某法院。
请回答: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简答题]

报价计算(12分)
成都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日本横滨(YOKOHAMA),按FOB价成交,每公吨4200美元。在装运前夕,买方因派船有困难,要求卖方订舱和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保险加成率为20%,海运运费为每公吨200美元。 根据以上信息回答问题:卖方应改报何种贸易术语?报价是多少?


[简答题]四川希望公司按CIF条件向英国某客商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中规定装运期为2009年7月,四川希望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将货物装船,然后备齐全套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并取得货款。7月25日英国客商来电称,货物在海上全部灭失,要求四川希望公司退回货款并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四川希望公司能否同意英国客商的要求?为什么?
[单项选择]
2006年6月15日,A国甲公司电告B国乙公司,欲以CFR条件向乙公司出口一批陶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6月2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回电,乙公司提出降价为90万美元,甲公司于6月24日电告乙公司同意其请求,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此电报,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于6月25日将货物运至A国C市港口装船,在公海航行时,由于大风使甲公司托运的集装箱互相碰撞,损失部分陶器。7月20日货物运至B国港口,乙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并向甲公司索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公司间的合同于( )成立。
A. 6月15日
B. 6月21日
C. 6月24日
D.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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