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COMPANY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
(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2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 COMPANY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
(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09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 COMPANY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 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
(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07年4月5日,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瓷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4月11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于4月15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收到此电报。随后,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4月5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5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法院。
试问,根据上述案情:
2000年2月10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神户)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中方于2月16日收到日方同意购买的复电,但要求价格降低到48万美元。中方于2月19日电告日方,同意其要求。日方于2月20日收到该电报。3月9日,中方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月10日,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完好无损。3月13日,货物运至神户港,但日方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提出索赔。因无法达成和解,双方诉至上海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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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计算(12分)
成都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日本横滨(YOKOHAMA),按FOB价成交,每公吨4200美元。在装运前夕,买方因派船有困难,要求卖方订舱和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保险加成率为20%,海运运费为每公吨200美元。 根据以上信息回答问题:卖方应改报何种贸易术语?报价是多少?
2006年6月15日,A国甲公司电告B国乙公司,欲以CFR条件向乙公司出口一批陶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6月2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回电,乙公司提出降价为90万美元,甲公司于6月24日电告乙公司同意其请求,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此电报,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于6月25日将货物运至A国C市港口装船,在公海航行时,由于大风使甲公司托运的集装箱互相碰撞,损失部分陶器。7月20日货物运至B国港口,乙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并向甲公司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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