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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 )
[判断题]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多项选择]某国有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拟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募集方式设立。以下方案不合法的是:
A. 发起人为2人
B. 注册资本800万元
C. 发行股份200万股,拟对外募集160万股
D. 发起人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净评估作价占注册资本的10%,工业产权占25%
[多项选择]如果甲公司等发起人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该公司,则:
A. 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B. 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C.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该股份有限公司返还
D.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简答题]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准备以募集的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又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了募股申请,经同意后正式成立了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该公司。募集小组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股份金额为8000万元,每股1万元,共8000股。并依法制作了招股说明书。该企业作为发起人认购2400股,是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和该企业的专利作价而认购的(其中专利作价1800股),其余5600股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章程还确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之后,该企业同某证券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此后又与某银行签订了收股款协议。在招股书指定时间内该公司的股款缴足,并到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由于年底事务繁多,该企业于1个半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其余股东要求退股,另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而该企业募集小组强调: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股本。所以不予退还。 问题: (1)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如果你是一名认股人,应该怎样反驳募集小组的说法
[简答题]在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情况下,各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数量有何要求
[单项选择]某国有企业改制后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采取发行设立方式,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5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
B. 发起人可以只有3个,但是其中2个须是中国公民或者中国法人
C. 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D. 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可以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