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人员在对某内资企业报送的200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查时,发现企业申报2006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销售折扣和折让400万元,账簿资料反映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利润总额1000万元,除下列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符合税法规定要求或已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
(1)“应收账款”年初余额3200万元,年末余额4500万元,“应收票据”年初余额 200万元,年末余额15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90万元,年末余额200万元, 2005年发生坏账10万元(已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收回2004年前已冲销的坏账损失 20万元。
(2)“销售费用——广告费”28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为2%。 2003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超过扣除限额的余额为30万元,本年支付上年发生并取得发票的广告费40万元。
(3)“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5万元,2005年符合条件的业务招待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为20万元。
(4)“应付工资”年初贷方余额40万元,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1040万元,借方发生额合计1030万元,年末贷方余额50万元。该企业全部职工510人,其中企业福利人员10人,全年提取工资12万元并全额发放。
(5)企业已按规定比例和年度发生的工资总额提取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付福利费”和“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账户均无借方发生额。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某商店为一家个体经营商店,2005年度初向税务机关报送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商品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为—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2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查后核定以下几项支出: (1)业主工资每月2500元,雇工工资每月800元,有5名雇工,税务部门确定雇工工资列支标准为每月400元。 (2)经营场所月租金4000元,其为业主家庭居住占1/5的面积,税务部门允许业主私人使用和经营使用的分摊比例为1:4。 (3)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6.5万元,已列支。 (4)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5万元。 (5)该个体户通过民政部门向受灾地区捐赠8万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与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有关问题(不考虑业主的费用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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