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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2 02:02:46

[单项选择]北京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主营化妆品生产,北京红保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保超市)为商业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宏伟公司外购一批化妆品,不含税进价34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该批货物由某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支付运费12万元,尚未取得运费发票;该批货物全部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一批。
(2)宏伟公司将本月生产的高档化妆品的80%批发给红保超市,原价720万元(不含税价)开具专用发票。由某专业运输公司运送,红保支付运输费15万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货运企业发票。
(3)宏伟公司将上述剩余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套装盒出售给红保超市,每套盒单价1000元(价税合计),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
(4)宏伟公司上月留抵税款23万元。本月购进原料、修理备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金分别为200万元、34万元,本月货到入库。
(5)红保超市本月销售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620万元,出售套装盒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140万元。开展促销活动赠送小礼品按零售价计4万元。从果园购进鲜水果,收购凭证上注明已支付的价款 28万元,已支付的运输单位运费3.4万元,装卸费0.92万元,取得运输发票,水果已入库中。
(6)宏伟公司取得本期电费专用发票,注明税金 18万元,尚未认证。
(7)红保超市将库存的精制茶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账面价款2万元,经查,该批茶叶已经抵扣进项税。又将库存的饮料、食品等赠送宏伟公司,对外销售的含税销售价格共计23.52万元,宏伟公司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8)红保超市零售金银首饰收取128万元,零售玉饰品收取86万元。
(9)红保超市本期购进金银首饰的专用发票注明税金为38.45万元,上期留抵税金34.89万元。
(除特殊说明外,假定上述其他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各题:
宏伟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 23.75
B. -0.83
C. 120
D. 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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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北京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主营化妆品生产,北京红保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保超市)为商业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宏伟公司外购一批化妆品,不含税进价34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该批货物由某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支付运费12万元,尚未取得运费发票;该批货物全部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一批。
(2)宏伟公司将本月生产的高档化妆品的80%批发给红保超市,原价720万元(不含税价)开具专用发票。由某专业运输公司运送,红保支付运输费15万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货运企业发票。
(3)宏伟公司将上述剩余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套装盒出售给红保超市,每套盒单价1000元(价税合计),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
(4)宏伟公司上月留抵税款23万元。本月购进原料、修理备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金分别为200万元、34万元,本月货到入库。
(5)红保超市本月销售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620万元,出售套装盒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140万元。开展促销活动赠送小礼品按零售价计4万元。从果园购进鲜水果,收购凭证上注明已支付的价款 28万元,已支付的运输单位运费3.4万元,装卸费0.92万元,取得运输发票,水果已入库中。
(6)宏伟公司取得本期电费专用发票,注明税金 18万元,尚未认证。
(7)红保超市将库存的精制茶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账面价款2万元,经查,该批茶叶已经抵扣进项税。又将库存的饮料、食品等赠送宏伟公司,对外销售的含税销售价格共计23.52万元,宏伟公司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8)红保超市零售金银首饰收取128万元,零售玉饰品收取86万元。
(9)红保超市本期购进金银首饰的专用发票注明税金为38.45万元,上期留抵税金34.89万元。
(除特殊说明外,假定上述其他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各题:
宏伟公司当月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 ( )万元。
A. 119.28
B. 119.37
C. 109.08
D. 139.40
[单项选择]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A. 119.28
B. 119.37
C. 109.08
D. 139.40
[单项选择]
(一)

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主营化妆品生产,红保超市(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为商业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宏伟公司外购一批化妆品,不含税进价34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该批货物由某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支付运费12万元,尚未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该批货物全部领用,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一批;
(2)宏伟公司将本月生产的高档化妆品的80%批发给红保超市,售价720万元(不含税价)开具专用发票。由某专业运输公司运送,红保公司支付运输费15万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货运企业发票;
(3)宏伟公司将上述剩余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套装盒出售给红保超市,每套单价1000元,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
(4)宏伟公司本月购进原料、修理备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金分别为200万元、34万元,本月货到入库,上月留抵税款23万元;
(5)红保超市本月销售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620万元,出售套装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140万元。开展促销活动赠送小礼品的零售价4万元。从果园购进鲜水果,收购凭证上注明已支付的价款28万元,已支付的运输单位运费3.4万元,装卸费0.92万元,取得运输发票,水果已入库中;
(6)宏伟公司取得本期电费专用发票,注明税金18万元,尚未认证;
(7)红保超市将库存的精制茶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账面价款2万元,经查,该批茶叶已经抵扣进项税。又将库存的饮料、食品等赠送宏伟公司,该批商品对外销售的含税销售价格共计23.52万元,宏伟公司将这批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8)红保超市零售金银首饰收取128万元,零售玉石饰品收取86万元;
(9)红保超市本期购进金银首饰的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为38.45万元,上期留抵增值税为34.89万元。
(除特殊说明外,假定上述其他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各题:
宏伟公司当月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A. 119.28
B. 119.37
C. 109.08
D. 139.40
[简答题]宏伟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在某市郊区购买到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写字楼开发,宏伟公司为了融资需要,于2009年5月以该土地使用权抵押,向该市农业银行借款2000万,该块土地经评估为2200万元,双方在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在登记时,注明抵押期限为2年。2011年1月,宏伟公司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写字楼,宏伟公司又以该楼向该市建设银行借款6000万元,该楼经评估为8000万元,在设定抵押时,农业银行对该楼的基地已设定抵押感到不安,但发现该楼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为2年,因此也就愿意接受以该楼作抵押,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2011年3月,因宏伟公司拖欠他人债务,被数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该写字楼。2011年4月,农业银行申请法院实现其抵押权。2011年5月,建设银行也要求优先受偿。2011年6月,该楼被拍卖,但对该楼拍卖的价款如何分配,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两个抵押合同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两个合同都违反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不可分别抵押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种观点认为,抵押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人以后,由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不可分离性,意味着他已经将土地之上的房屋抵押给他人,如果以后再将地上建筑物抵押给他人,则此种抵押应属无效。所以在本案中,第一个抵押合同是有效的,而第二个抵押合同是无效的。第三种观点认为,两个抵押都是有效的,毕竟在本案中,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以及登记是合法的。不过应当将两项抵押视为一物二押,即将土地、房屋视为一个整体,共同抵押给两个债权人,因为按照《担保法》第35条可以设置多重抵押,只是应当考虑在抵押权实现时,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剩余的财产归登记在后的抵押权人。
问: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民法理论,谈谈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简答题]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化工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注塑设备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 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设备10套,每套价格为15万元,价款总计为150
万元;
(2)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 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 因甲公司必须在2006年底前全面开工投产,为保证该合同的按时履行,由丙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该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实际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设备,甲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注塑设备的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大幅上涨,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主张,要求将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随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 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 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 丙公司是否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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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主营化妆品生产,北京红保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保超市)为商业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宏伟公司外购一批化妆品,不含税进价34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该批货物由某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支付运费12万元,尚未取得运费发票;该批货物全部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一批。
(2)宏伟公司将本月生产的高档化妆品的80%批发给红保超市,原价720万元(不含税价)开具专用发票。由某专业运输公司运送,红保支付运输费15万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货运企业发票。
(3)宏伟公司将上述剩余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套装盒出售给红保超市,每套盒单价1000元(价税合计),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
(4)宏伟公司上月留抵税款23万元。本月购进原料、修理备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金分别为200万元、34万元,本月货到入库。
(5)红保超市本月销售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620万元,出售套装盒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140万元。开展促销活动赠送小礼品按零售价计4万元。从果园购进鲜水果,收购凭证上注明已支付的价款 28万元,已支付的运输单位运费3.4万元,装卸费0.92万元,取得运输发票,水果已入库中。
(6)宏伟公司取得本期电费专用发票,注明税金 18万元,尚未认证。
(7)红保超市将库存的精制茶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账面价款2万元,经查,该批茶叶已经抵扣进项税。又将库存的饮料、食品等赠送宏伟公司,对外销售的含税销售价格共计23.52万元,宏伟公司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8)红保超市零售金银首饰收取128万元,零售玉饰品收取86万元。
(9)红保超市本期购进金银首饰的专用发票注明税金为38.45万元,上期留抵税金34.89万元。
(除特殊说明外,假定上述其他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各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