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做题Ⅰ
下面是一组有关人权方面的材料
材料1
1948年第3届联大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它是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具体内容的国际文书,为国际人权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奠定了基础,但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950年,人权委员会向第5届联大提交了第一份人权公约草案,由于仅注意保护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没有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的全部内容,遭到苏联等许多国家强烈反对,基于此,1954年人权委员会向第9届联大提交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草案》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草案》,1966年第21届联大通过这两个公约。
材料2
1968年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20周年,在德黑兰召开了第一次国际人权会议。广大亚非拉国家通过了《德黑兰宣言》,第一次提出了人权及基本自由不容分割,“若不同时事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公民的政治权利决无实施之日.且人权实施方面长久进展之达成,亦有赖于健全有效之国内及国际社会经济及社会发展政策。”1997年12月16日第32届联大通过了《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对该决议进行表决时,126个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赞成,而11个西欧和北美发达国家投了弃权票。
材料3
1975年7月底在赫尔辛基召开了欧安会第三阶段会议,会议结束时签署了《赫尔辛基协议》,把人权问题纳入其中,主要针对苏联和东欧国家。1977年1月卡特在其就职演说中明确地提出“人权外交口号”,称“人权是美国对外政策的核心和灵魂”,公开支持萨哈罗夫在苏联发起的人权运动。1978年美国国务院开始出台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充当“国际人权法官”。
1981年12月9日第36届联大通过《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1996年第51届联大上不结盟国家和中国又提出“加强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决议案,大会以112票通过,所有发达国家均投了反对票。
材料4
进入80年代后,由于经济全球化世界上贫富差距越来越大。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大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在表决时,多数西方国家投了弃权票,美国一家投了反对票。
材料5
结合已掌握的世界史知识,分析下面史料的历史缘由和意义。
《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
组成国民议会之代表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因此,国民议会在上帝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除了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外,其他社会差别,一概不能成立。
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即自由、财产、安全及反抗压迫。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识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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