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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6 05:48:37

[单项选择]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10年,赵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 宣告合同无效
B. 中止履行合同
C. 直接解除合同
D.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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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某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某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10年,赵某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 宣告合同无效
B. 中止履行合同
C. 直接解除合同
D.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单项选择]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10年,赵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 宣告合同无效
B. 中止履行合同
C. 直接解除合同
D.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多项选择]朱力和白安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100万元,1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0万元,还获赠1台宝马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该100万元出资、20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 获赠的宝马车不是营利所得,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C. 朱力未取得白安的同意,即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沈方出质,因沈方是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资行为有效
D. 朱力欲向王凌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须得白安同意
[简答题]2012年末,中国公民王某与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王某出资70%,赵某出资 30%,协议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经营成果,王某每月在合伙企业领取工资8000元,赵某在合伙企业领取工资6000元。同时王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王某从2011年6月开始投资甲公司,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13年相关业务如下: (1)2月王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通过经认证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 (2)3月,王某从甲公司取得现金股息4万元。 (3)10月王某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4)2013年合伙企业取得销售收入120万元,营业成本35万元(包括王某和赵某的工资),营业税金及附加6.6万元;销售费用20万元,包括广告费20万元;管理费用30万元,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3万元;财务费用3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王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应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王某取得的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赵某取得的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单项选择]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
除飞亚公司外,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 )。
A. 欧陆公司
B. 方正律师事务所
C. 美澳公司
D. 李某
[简答题]2005年元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5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巡伙结算手续,并由乙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5年9月,丁入伙。据知,丙还设立了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的经营期内,合伙企业发生了下列的业务: (1)2005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商议后.应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权单独与第t人签订代销合同。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5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独自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3)2005年10月,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约,由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乙和丁均表示同意。2006年1月1日,丙企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支付到期的戊的债务,丙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C作为清算人时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经l杏,该个人独资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戊10万元; (2)企业的银行存款l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丙在上述从事餐饮的合伙企业劳务作价6万元,占50%的出资额,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其分配利润; (4)丙个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2006年3月,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剩余债务,合伙人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丙进行除名。2006年5月,丙设立了一家从事运输业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5万元,分两期缴付出资,丙计划在该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以公司名义再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丙在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的形式是否合法丙在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中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 (2)对于甲退伙.丁人伙,二者的对退伙和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订的代销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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