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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0 11:34:01

[判断题]东风公司受红光公司委托,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红光公司提供面料并支付加工费。红光公司超过领取期3个月不来取货也不支付加工费,东风公司经催告无效便将其做好的服装予以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抵补加工费、保管费之后,将剩余款项全部退给了红光公司。东风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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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东风公司受红光公司委托,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红光公司提供面料并支付加工费。红光公司超过领取期3个月不来取货也不支付加工费,东风公司经催告无效便将其做好的服装予以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抵补加工费、保管费之后,将剩余款项全部退给了红光公司。东风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 )
[判断题]荣耀公司受荣盛公司委托,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荣盛公司提供面料并支付加工费。荣盛公司超过领取期三个月不来取货也不支付加工费,荣耀公司经催交无效便将其做好的服装予以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抵补加工费、保管费之后,将剩余款项全部退给了荣盛公司。荣耀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 )
[单项选择]乙公司委托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代乙公司购买加工用原材料150万元。并且提供价值50万元的辅料,另收取加工费30万元。该笔加工业务,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元。
A. 690
B. 850
C. 810
D. 750
[简答题]2010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应于2叭0年10月1日、2010年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甲公司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2010年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给付定金5万元,但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
2010年7月5日,甲公司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乙公司。2010年7月9日,甲公司给付定金。2010年10月1日,甲公司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如约支付相应款项(不含已给付的定金数额)。
2010年1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因订单过多,无法按期完成加工;至2011年5月10日,乙公司仍拒不交付剩余集成电路板,甲公司只好转托丙公司加工,同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关“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的约定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何时生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甲公司主张定金罚则,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是多少并简要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2008年7月1日,甲无线电厂与乙电子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甲厂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半导体收音机用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无线电厂提供;乙公司将于10月1日、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甲厂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甲厂给付定金5万元,但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7月5日,甲厂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乙公司。7月9日,甲厂给付定金。10月1日,甲厂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支付了18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60%。12月1曰,乙公司通知甲厂前来收取其余集成电路板与剩余原材料并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甲厂提出,先取回集成电路板,其余货款在半年后一次付清。甲厂的这一要求被乙公司拒绝。直到2009年7月,甲厂仍未付款,乙公司拟通过行使留置权保障其债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本案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 2008年7月1日
B. 2008年7月3日
C. 2008年7月5日
D. 2008年7月9日
[单项选择]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 52000
B. 57778
C. 59000
D. 59340
[单项选择]某生产企业与某加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厂按要求加工材料一批,按合同约定,加工厂提供原材料50000元,辅助材料1000元,受托加工费4000元,该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为()元。
A. 16.5
B. 27.5
C. 26.5
D. 17.3
[单项选择]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 )。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
[判断题]丙公司委托他人加工产品一批,加工产品耗用材料成本100万元,支付加工费6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40万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则该批加工产品应交增值税27.2万元。( )
[单项选择]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另支付运杂费3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16.85
B. 136.33
C. 123
D. 1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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