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是某市某外资企业一名员工,某年有如下收入:
(1)每月工资2500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等300元,住房公积金150元,工龄补贴50元),本年1月取得上年的年终奖24000元;
(2)和赵某合著出版小说一部,取得稿费8000元(两人平分稿费),后来又追加印刷该本小说,取得稿费1000元;李某在第一次取得稿费时通过国家机关向某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捐款 1000元(两人平分稿费);
(3)本年9月1日开始该员工从原外资企业退职(符合国家规定),获得退职费30000元,同时从9月1日起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600元;
(4)10月1日起将自有市区的一处房产出租给别人居住,月租15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 1200元,取得合格的发票等;
(5)从A国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1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从B国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1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元。
要求:
中国公民李某是某市某外资企业一名员工,某年有如下收入:
(1)每月工资2500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等300元,住房公积金150元,工龄补贴50元),本年1月取得上年的年终奖24000元;
(2)和赵某合著出版小说一部,取得稿费8000元(两人平分稿费),后来又追加印刷该本小说,取得稿费1000元;李某在第一次取得稿费时通过国家机关向某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捐款 1000元(两人平分稿费);
(3)本年9月1日开始该员工从原外资企业退职(符合国家规定),获得退职费30000元,同时从9月1日起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600元;
(4)10月1日起将自有市区的一处房产出租给别人居住,月租15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 1200元,取得合格的发票等;
(5)从A国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1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从B国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1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元。
要求:
中国公民李某是某市某外资企业一名员工,某年有如下收入:
(1)每月工资2500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等300元,住房公积金150元,工龄补贴50元),本年1月取得上年的年终奖24000元;
(2)和赵某合著出版小说一部,取得稿费8000元(两人平分稿费),后来又追加印刷该本小说,取得稿费1000元;李某在第一次取得稿费时通过国家机关向某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捐款1000元(两人平分稿费);
(3)本年9月1日开始该员工从原外资企业退职(符合国家规定),获得退职费30000元,同时从9月1日起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600元;
(4)10月1日起将自有市区的一处房产出租给别人居住,月租15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取得合格的发票等;
(5)从A国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1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从B国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1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元。
要求:
(1)计算李某全年工资即年终奖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稿酬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退职费及失业保险金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11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1998年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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