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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6 20:47:09

[填空题]小杨家胡同原叫“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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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小杨家胡同原叫“()”。
[填空题]小杨家胡同原叫“______”。P137
[简答题]城市现代化了,北京的小胡同已被越来越多的高楼所代替。 房价提高了,房租也涨价了。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人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 注:请考生先将手中的文章读一遍,再根据文章内容举例1-3个词汇、1-2个语法点展开讲解、举例、操练。
[简答题]杨某出生于河南省某县,后来成为香港居民进而成为“外商”,是原深圳市飞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伙同温某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某与其同伙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24亿多元人民币。在走私过程中,杨某先后向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某行贿160万余元人民币,以实现其走私目的。
问:(1)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简要说明理由。
(2)对杨某的行为是否应数罪并罚简要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北京史家胡同小学开展“小博士”工程,利用课余时间,少则两周,多则三四个月,自己研究探索一个专题或完成一部童话作品。此活动的开展体现了()。(湖北省黄石市)
A. 循序渐进原则
B. 启发性原则
C. 直观性原则
D.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简答题]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2004年2月21日夜11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警棒,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窜至南京市玄武门。他们见“圆梦歌舞厅”门口站着一名妇女何××(39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搭讪,问何××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何表示同意,二人说此处“老便”(指便衣警察)多,要何××步行到湖南路省军区门口等他们。何××步行到湖南路后,与二人同乘助力自行车沿云南路方向走。车由赵军驾驶,杨于霆坐在最后,何××夹在中间,该车专走偏僻小巷。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闲聊中,赵、杨二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杨子霆并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王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妓女),怎么处理”随后关上手机说:“王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何××谈(嫖宿)开价问题,未谈成,三人又上车继续往前走。此时,何××心理害怕,要求下车回家,赵、杨二人不允许,并先后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何××看,以示威吓,后七拐八绕地将何××带到柳叶街116号赵军家中。在赵家,赵军又拿出匕首给何××看,再次胁迫。赵军、杨子霆先后三次将何××奸淫,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何××走,分文未付。当天下午,何××到公安机关报案,赵、杨二人被抓获。 2004年3月10日,赵军、杨子霆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秦淮看守所。2004年3月3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军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刘某为其辩护律师;杨子霆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符某为其辩护律师。 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秦淮区人民法院 一审刑事判决书 (04)秦判初字第16号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答题]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1998年2月21日夜11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警棒,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窜至南京市玄武门。他们见“圆梦歌舞厅”门口站着一名妇女何××(39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搭讪,问何××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何表示同意,二人说此处“老便”(指便衣警察)多,要何××步行到湖南路省军区门口等他们。何××步行到湖南路后,与二人同乘助力自行车沿云南路方向走。车由赵军驾驶,杨于霆坐在最后,何××夹在中间,该车专走偏僻小巷。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闲聊中,赵、杨二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杨子霆并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王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妓女),怎么处理”随后关上手机说:“王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何××谈(嫖宿)开价问题,未谈成,三人又上车继续往前走。此时,何××心理害怕,要求下车回家,赵、杨二人不允许,并先后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何××看,以示威吓,后七拐八绕地将何××带到柳叶街116号赵军家中。在赵家,赵军又拿出匕首给何××看,再次胁迫。赵军、杨子霆先后三次将何××奸淫,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何××走,分文未付。当天下午,何××到公安机关报案,赵、杨二人被抓获。   1998年3月10日,赵军、杨子霆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秦淮看守所。1998年3月3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军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刘某为其辩护律师;杨子霆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符某为其辩护律师。   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秦淮区人民法院              一审刑事判决书                        (98)秦判初字第16号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
[判断题]清康熙年间,政府下令,“京师内外大小街巷设立护门栅栏”。位于廊坊四条的各商家店铺便在胡同两端建起了高大而又坚固的大栅栏。“大栅栏”由此得名。()
[单项选择]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 意外事件
[单项选择]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
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后,可分得()万元。
A. 115
B. 165
C. 210
D.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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