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均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丙企业为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乙企业销售给甲企业原材料一批,销售额为 500000元(不含税),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乙企业尚未收到货款,原材料在途;开具的原材料的税控专用发票已经转交购货方。甲企业取得货运企业的运费发票,运费金额1.2万元,杂费0.35万元; (2)3月6日丙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甲企业购入家用电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购销金额12万元(不含税),货款分三次等额支付,每月16日为付款期。但至本月底并未付款,甲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提前分别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 (3)本月初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电脑100台,含税单价348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收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售后服务费每台600元,取得收款收据; (4)丙企业本月取得零售收入760500元,在销售家用电器时,采用促销摸奖方式送出3台电脑,税务机关核定不含税金额合计为12500元; (5)丙企业为甲企业代购A原材料一批,代购资金由甲企业提供,原材料销售方为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6万元,甲企业已收到丙企业转交的税控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甲企业支付给丙企业代购的手续费3.4万元; (6)甲企业报关进口一生产用设备,主要用于来料加工业务,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关税税率为15%;进口一批电子管,完税价为15万,关税税率为15%,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7)乙企业本月购进并已验收入库原材料一批,取得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20000元,并用其中的30%对某企业进行投资,双方核定不含税的投资价格39600元;另10%被雨水淋坏无法使用; (8)丙企业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日用小百.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000元,从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7340元,购进商品支付的运 A. -86175.9 B. -106882.95 C. 116600.9 D. 116700.9 [简答题]甲、乙两企业均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丙企业为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乙企业销售给甲企业原材料一批,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 46 700元(不含税),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乙企业尚未收到货款,原材料在途。 (2)4月5日丙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甲企业购入家用电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购销金额120万元(不含税),货款分三次等额支付,每月15日为付款期。但本月丙企业实际支付货款20万元,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月初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小家电600件,不含税单价5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收到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丙企业本月取得零售收入760 500元,在销售家用电器时,采用买一赠一方式促销,赠送月初从甲企业购进的小家电300件,税务机关核定不含税金额合计为16 500元,同时,在“三八”妇女节时,把100件小家电分给女职工作为节日礼物。 (5)丙企业为甲企业代购原材料一批,代购资金由甲企业提供,原材料销售方为甲企业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6万元,甲企业已收到丙企业转交的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原材料已验收入库。甲企业支付给丙企业代购的手续费3.4万元。 (6)甲企业当月报关进口一台生产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l00万元,关税税率为15%。 (7)丙企业出租一楼的门市房,本月取得租金收入5.3万元。 (8)乙企业本月购进并已验收入库原材料一批,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 000元,并用其中的30%对某企业进行投资,双方核定不含税的投资价格 3960元。 (9)丙企业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日用小百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 000元,从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7 340元,购进商品支付的运费为14 500元(有货运发票)。 (10)甲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宾馆和歌舞厅,当月取得客房收入20万元,餐饮收入30万元,歌舞厅门票收入3万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10万元,收取点歌费3万元,台位费2万元。 要求: (1)计算甲企业本月进口环节和 [判断题]不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长短,都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的财务报表。( )
[简答题]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成本为1755元(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25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与甲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会谈,期间讨论了是否放弃所享受的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问题。为提请董事会讨论这一问题并作出决策,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1)对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优惠与享受免税优惠相比,增值税的计算有何区别 (2)以100吨化肥(30吨售给农业生产者,70吨售给化工企业)为例,分别计算免税销售、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这100吨化肥的毛利润,从而得出放弃免税销售是否更为有利(说明:因农业生产者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为不增加农民负担,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 (3)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以销售总量100吨为例,请计算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多少时,放弃免税将对企业不利 (4)如放弃免税有利,可以随时申请放弃免税吗 (5)如申请放弃免税,需要履行审批手续还是备案手续 (6)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将来可随时再申请免税吗有怎样的限定条件 (7)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8)可否选择仅就销售给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 (9)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以前购进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要求: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上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 我来回答: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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