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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1 10:29:04

[判断题]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2月20日被其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28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乙公司向管理人举报称:甲公司在上年度6月即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并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对其控股公司丙的20万元到期债务予以清偿。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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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2月20日被其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28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乙公司向管理人举报称:甲公司在上年度6月即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并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对其控股公司丙的20万元到期债务予以清偿。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 )
[简答题]

2009年6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情况如下: 甲公司现有房产变价500万元,设备作价200万元,尚未出售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未收回的债权100万元(在破产终结时未收回)。 甲公司欠乙公司逾期货款300万元,欠丙银行逾期贷款100万元,欠丁银行逾期贷款400万元(贷款合同中规定了以甲公司房产作为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欠职工债权15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30万元。 请回答:

企业破产的法定原因是什么?甲公司是否达到破产条件?
[多项选择]

甲公司因快速扩张,管理不善,出现巨额亏损,致使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海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查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1.欠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欠丙公司贷款10130万元,其中800万元已到期; 
3.欠丁公司工程款500万元,丁公司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与戊公司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5.借给庚公司5辆工程车辆。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甲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B. 甲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应向管理人移交
C. 甲公司可以先行清偿丁公司的工程款
D. 庚公司向甲公司借用的车辆应向甲公司交回
[简答题]2010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其中:欠款800万元,违约利息2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A的债权应当只计本金800万元,不计违约罚息200万元;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1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简答题]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 000万元,其中:欠债800万元,违约利息2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 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请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 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A的债权应当只计本金800万元,不计违约罚息200万元;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性银行借贷1 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族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
[单项选择]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公司要求保证人对于甲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乙应在( )提出。
A. 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
B. 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
C. 破产程序终结前1个月内
D. 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
[简答题]2011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11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1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9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10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1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11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10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11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简答题]

[案例5]
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7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7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07年12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8年3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甲企业曾在2007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甲企业于2006年2月20日将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转让给某食品厂。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A、B工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事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企业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甲企业向某食品厂无偿转让的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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