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类考试 > 国家司法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0-22 02:35:56

[简答题]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更多"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简答题]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秦淮区人民法院
一审刑事判决书
(04)秦判初字第16号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0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于200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及辩护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进行威逼,违背何××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奸何××。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何××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
一、被告人赵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简答题]第二题:案件审理(15分) 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次35条,销售额1800元。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4分)
[简答题]

第二题:案件审理
甲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查获本县持证零售户李某正在销售的真品国产卷烟100条,经调查该真品卷烟系李某从本县零售户王某处购进,购进金额5000元。同时,查明卷烟零售户张某在2010年11月至2012 年6 月间,花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200条,分三次销售给赵某,第一次80条,销售额4500元;第二次70条,销售额3500元;第三次50条,销售额2000元。执法人员对以上两起案件分别立案调查,办案过程中,张某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协助甲县烟草专卖局破获了假烟网络案件一起,经认定张某在本案中有立功表现。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和张某分别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
[简答题]第二题:案件审理(15分) 2012年2月11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了韩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件,拟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月15日向韩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有关事项依法告知韩某。韩某提出异议,依法进行了陈述和申辩。甲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采纳了韩某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因此改变了处罚意见,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月18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向韩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韩某拒绝接签收,甲县烟草专卖局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送达。2月28日,韩某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3月1日,案件承办人小张、小王制作了《结案报告表》;3月3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张局长审批同意;3月13日,小张、小王完成了该案的案卷制作。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县烟草专卖局采纳了韩某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改变了处罚意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做法是否正确?(2分)
[简答题]第二题:案件审理(18分) 2013年2月14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无证经营的真品卷烟X品牌11万支、Y品牌8.4万支以及Z品牌0.45万支,涉案金额3.04万元。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为该批卷烟拍摄了照片,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店内,执法人员查获了王某的销售账本,并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询问。王某今年40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供述已销售Z品牌卷烟28条。王某的雇员许某向执法人员说“只销售Z品牌卷烟27条”,另一雇员郭某说“已销售Z品牌卷烟50多条”。执法人员通过对账本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王某已销售Z品牌卷烟54条,销售金额1.95万元,于是对王某再次进行询问,王某承认已销售Z品牌卷烟54条(1.08万支)。执法人员将两份询问笔录比较分析,结合账本内容,决定采信王某的第二份询问笔录,并认定许某提供的证言为虚假证言,不予采信。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从犯罪构成特征方面分别说明理由。(10分)
[简答题]第二题:案件审理(18分) 2009年8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吴某的烟店查获非渠道进货卷烟40条,销售账册一本。执法人员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勘验笔录。由于吴某情绪激动,没有在勘验笔录上签字。待吴某情绪平静后,执法人员对吴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吴某供述,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有者为何某,自己只是其雇员,之前共购进违法卷烟50条,已销售10条。但是执法人员通过查阅销售账册,发现共购进违法卷烟70条,已销售30条。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对录像资料进行了相应删减。邻居王某证实吴某曾多次从外地购进大量违法卷烟,后得知王某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精神病人。8月16日,该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了检测报告,鉴定涉案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主要取得了哪些证据?请根据证据的特性法则,本案取得的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12分)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