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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22:31:34

[单项选择]1979年11月,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在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清政府 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的本息,对于此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否继承
A. 不予继承,因为是恶意债务,恶债不予继承
B. 不予继承,因为是清政府的债务,而不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C. 应当继承,因为清政府是前政府,则也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D. 不予继承,因为对前政府的债务一律不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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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1979年11月,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在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清政府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的本息,对于此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否继承( )。
A. 不予继承,因为是恶意债务,恶债不予继承
B. 不予继承,因为是清政府的债务,而不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C. 应当继承,因为清政府是前政府
D. 不予继承,因为对前政府的债务一律不予继承
[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8年8月与国际奥委会中断关系,直至1979年,中国在国际奥林匹克组织中的合法地位才得以恢复。()
[多项选择]日本国民五味晃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日本横滨地方法院小田原分院所作判决和日本熊本地方法院玉名分院所作债权扣押命令及债权转让命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律效力,并予执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了五味晃的申请。查明:五味晃系日本公民因与日本日中物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宇佐邦夫)存在借贷纠纷,经日本横滨地方法院小田原分院判决,由宇佐邦夫及其公司向债权人五味晃偿还借款1.4亿日元。由于宇佐邦夫在本国无力偿还该项借款,日本熊本地方法院玉名分院又下达扣押令和债权转让命令,追加宇佐郑夫在中国投资的中日合资企业大连发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为第三人,要求第三人将宇佐邦夫在该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485万元扣押,并转让给五味晃。上述判决及扣押令、债权转让命令经日本有关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委托我国司法部向大连发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后,该公司认为日本有关法院的判决对中国法人不应产生法律效力,故拒绝履行。为此,五味晃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并执行日本有关法院的判决及扣押令、债权转让命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五味晃的诉讼请求。问:驳回五味晃诉讼请求的理由有哪些( )
A. 日本法院向我国送达判决和扣押令的程序与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
B. 中日两国之间没有签订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的司法协助条约
C. 中日两国之间不存在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的互惠关系
D. 承认与执行日本法院判决和扣押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判断题]地方法院无权发布命令。
[单项选择]中国公民王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苔丝结婚,并在美国有住所。1993年,王某夫妇定居中国。1996年3月,王某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苔丝当场死亡,王某成为植物人。王某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王某的哥哥王甲作王某的监护人。王甲称其正在做出国准备,在国内不会呆很长时间,主张由王某的弟弟王乙作为王某的监护人。王乙称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养家糊口都是个问题,主张应由经济条件最好的王甲作监护人。王某父母诉诸当地法院请法院裁决。法院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关于设定监护人的争议,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 )
A. 英国或中国,由法院选择对王某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B. 美国
C. 美国或英国,法院有权选择适用对王某最有利的法律
D. 中国
[单项选择]约翰是美国公民,他于10年前与中国公民刘某在菲律宾马尼拉旅行时相识,并很快在当地结婚,他们在美国洛杉矶和中国上海各有一套住宅,现因感情不和,刘某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如果约翰与刘某均愿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等事宜均有协议,则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无须向法院起诉
B. 法院在判断约翰和刘某的婚姻是杏成立时,应当适用菲律宾的法律
C. 他们在美国的住宅的分割适用美国法律,在中国的住宅分割适用中国法律
D. 约翰与刘某的离婚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菲律宾法
[单项选择]公民甲将自己一架在英国登记的飞机,在英国转让给美国公民乙,乙因与中国公民丙存在债务关系,遂将该飞机在美国抵押登记给丙。该飞机在中国北海上空飞行时,坠落一物,将公海海面上航行的中国某轮船砸坏,该船立即驶入日本某港口修理,修好后返回中国,该船船东随后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航空器的转让应当适用转让地国法,即英国法
B. 该航空器的抵押应当适用抵押登记地国法,即美国法
C. 该航空器的侵权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应当适用案件的受理地法,即中国法
D. 该航空器的侵权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地,故应当适用日本法
[单项选择]章某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船途经美国,章某向船上射击,将日本公民A射死。对章某的行为,我国的刑法( )管辖权;汪某从日本向我国境内寄炸弹,但在日本就被警方破获。对汪某的行为,我国刑法( )管辖权;杨某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A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运送至国外,由3A党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对杨某的行为,我国刑法( )管辖权;国际大毒枭老K(哥伦比亚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国际刑警接受哥伦比亚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我国对其( )管辖权。
A. 有,有,有,有
B. 没有,没有,没有,没有
C. 有,没有,有,没有
D. 没有,有,没有,有
[判断题]我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加拿大结婚,根据我国法律,甲和乙的婚姻应适用我国法律。 [ ]
[单项选择]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美国公民甲欲杀害德国公民乙,便邮寄给乙一盒涂满毒药的巧克力,乙在本国收到巧克力后一直没有吃。某日,乙乘坐注册地为中国的飞机由德国飞往日本,在这途中乙食用了甲赠送的巧克力并当即死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我国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B. 我国法院有权主张对该案的属地管辖权
C. 我国法院有权主张对该案的保护管辖权
D. 我国法院有权主张对该案的普遍管辖权
[简答题]2004年9月,美国公民布莱克先生入住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青山饭店。某日晚,中国公民赵某潜入布莱克先生居住的房间,趁其熟睡窃取了1万元美金和高级摄像机一台(价值1万元人民币)。当赵某正准备携带窃取的财物离开房间时,不小心撞到衣柜,惊醒了布莱克先生。布莱克先生冲上去抓住赵某,两人遂展开搏斗。赵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中了布莱克先生的腹部,而后逃走。布莱克先生因被刺中肝脏,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经侦查后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抓获,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本案由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便将本案交给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布莱克先生的妻子提出赵某的辩护人赵某某是西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并且是赵某的表哥,不能担任其辩护人。问:赵某某是否可以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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