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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07:29:31

[不定项选择]甲方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厂在1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方,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 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方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方依约支付贷款,不能退货。本案合同所生之债应为:
A. 简单之债,因为乙厂只向甲方发运了0号柴油10吨
B. 简单之债,因为债权人甲方有选择权
C. 选择之债,因为当事人约定了两种柴油种类
D. 选择之债,因为债务人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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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甲方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厂在1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方,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 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方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方依约支付贷款,不能退货。本案合同所生之债应为:
A. 简单之债,因为乙厂只向甲方发运了0号柴油10吨
B. 简单之债,因为债权人甲方有选择权
C. 选择之债,因为当事人约定了两种柴油种类
D. 选择之债,因为债务人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方
[多项选择]拖拉机厂因急需柴油,与柴油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柴油公司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20吨供给拖拉机厂,每吨单价为1300元;合同生效后,拖拉机厂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万元定金。柴油公司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0天,依约定向拖拉机厂发运了0号柴油 2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拖拉机厂要求柴油公司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柴油公司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号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拖拉机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关于本案合同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本案合同之债可以通过拖拉机厂和柴油公司签订合同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
B. 本案中,合同之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选择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
C. 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权行使的期限
D. 若由于国家政策限制,禁止出售10号柴油,则只能以0号柴油为履行标的
[多项选择]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 付款地点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
C. 付款地点在B市
D. 交货地点在B市
[简答题]甲公司与乙厂协议商定,乙厂在1个月内向甲公司供应0号或10号柴油20吨,并约定了价格和付款方式。15天后,乙厂即依约向甲公司提供了20吨0号柴油。由于气温骤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甲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乙厂改提供10号柴油。乙厂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1)乙厂是否有权选择供应任意一种型号的柴油
(2)甲公司是否有权退货
[单项选择]甲工厂同乙工厂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0个月内乙工厂每月月初向甲工厂交付生产原材料10吨,共计100吨,合同履行地点为甲工厂所在地,甲工厂于每月月末向乙工厂支付当月月初货物的货款20万元,履行地点为乙工厂所在地。甲工厂先行支付了定金20万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合同订立后前3个月双方均依约行事,但第4个月乙工厂向甲工厂交付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不能在生产中使用,为了保证继续生产,甲工厂只好向丙工厂购买了10吨原材料,多花费了2万元。对此,甲工厂采取的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
A. 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工厂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 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工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C. 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工厂赔偿其2万元的损失
D. 甲工厂可以要求丙工厂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要求乙工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多项选择]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20万元,甲厂向乙厂支付定金3万元,一方违约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后该合同因乙厂超越经营范围,被宣告无效,则正确的表述是下列哪几项( )
A. 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6万元
B. 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3万元
C. 乙厂应支付甲厂违约金6000元
D. 甲厂无权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6000元
[单项选择]如果前述甲、乙两厂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甲厂许可乙厂在中国内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1年。在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甲厂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人甲厂自己也可以使用。1年时间很快过去,乙厂生产的电冰箱销售情况没有明显的好转。因此,乙厂要求与甲厂续签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甲厂许可乙厂在中国内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2年。在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甲厂不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注册商标人甲厂自己可以使用。2年时间也很快过去,乙厂生产的电冰箱销售情况仍然一般。于是,乙厂再次要求与甲厂续签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甲厂许可乙厂在中国内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2年。在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甲厂不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人甲厂自己也不可以使用。又过2年后,乙厂的产品在市场上开始吸引了一些消费者,销售量逐渐攀升。就甲、乙两厂先后签订三份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类别,不正确的说法有( )
A. 第一份合同为一般使用许可合同
B. 第二份合同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
C. 第三份合同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
D. 第二份合同为排他使用许可合同
[简答题]2009年4月10日,甲汽车公司与乙发动机厂签订了合同,约定:乙厂供应甲公司发动机5000台,每台价格1万元。乙厂于6月10日起,每季度交货1000台,甲公司收货后5日内验货付款,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未履行货物价款2%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厂依约交付了前两批2000台发动机,甲公司也支付了货款。其后制造发动机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超过20%,乙厂要求提高发动机价格,遭到甲公司拒绝。乙厂便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不同意,要求乙厂继续履行被拒,于是甲公司要乙厂支付60万元违约金。乙厂认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属于不可抗力,乙厂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于是,甲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因乙厂停止供货,给甲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问题:甲公司要求乙厂支付60万元违约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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