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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2 09:47:12

[简答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09年10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农户购进一批免税粮食,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货款已付。
(3)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6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00元,货款已收讫。
已知:粮食白酒增值税税率为17%;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3月末该酒厂增值税留抵税额为零;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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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09年10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农户购进一批免税粮食,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货款已付。
(3)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6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00元,货款已收讫。
已知:粮食白酒增值税税率为17%;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3月末该酒厂增值税留抵税额为零;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简答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1年10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农户购进一批免税粮食,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货款已付。
(3)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6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00元,货款已收讫。
已知:粮食白酒增值税税率为17%;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3月末该酒厂增值税留抵税额为零;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酒厂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简答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税务部门对该酒厂2010年1月—9月流转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的会计报表、账簿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发现企业“委托代销商品”账户有借方发生额。于是查阅了委托代销合同,发现酒厂5月份委托某商业企业代销粮食白酒,以成本价结转了库存商品,合同规定受托代销企业按不含税销售额的6%收取手续费。9月酒厂收到代销清单,清单资料如下:销售粮食白酒5000公斤,不含税销售额为60000元,代收白酒增值税额为10200元,按合同规定计扣代销手续费3600元。酒厂实际收到货款666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6600
贷:应付账款 66600
经查实,该批粮食白酒成本价为24000元,消费税税率为20%。
依税法规定,该酒厂将产品委托他人代销属视同销售行为,以收到代销清单之日确定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法律问题及要求:
该企业申报的流转税额是否正确
[简答题]某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农民收购马铃薯30 000斤,每斤收购价为0.1元,高粱20 000斤,每斤收购价 0.6元,已验收入库;
(2)以薯类为原料自制酒精50 000斤,对外销售30 000斤,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1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00元;
(3)以自制酒精为原料加工成薯类白酒20 000斤,对外销售15 000斤,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4元;
(4)以高梁为原料加工成粮食白酒10 000斤,全部对外销售,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6元;
(5)该酒厂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5 00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2007年10月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简答题]某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农民收购马铃薯30 000斤,每斤收购价为0.1元,高梁20 000斤,每斤收购价 0.6元,已验收入库;
(2)以薯类为原料自制酒精50 000斤,对外销售30 000斤,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1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00元;
(3)以自制酒精为原料加工成薯类白酒20 000斤,对外销售15 000斤,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4元;
(4)以高梁为原料加工成粮食白酒10 000斤,全部对外销售,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6元;
(5)该酒厂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5 00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2005年10月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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