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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2 01:34:32

[不定项选择](2) 设志远公司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其将来可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
A. 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
B. 无偿赠与给乙公司
C. 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丙公司
D. 与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交换

更多"(2) 设志远公司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其将来"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假设某公司已取得一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其将来不可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
A. 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
B. 无偿赠与给乙公司
C. 将土地所有权出卖给丙公司
D. 与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交换
[不定项选择](2) 设志远公司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其将来可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
A. 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
B. 无偿赠与给乙公司
C. 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丙公司
D. 与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交换
[单项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70年,原土地使用者使用20年后转让,受让人的使用年限只有( )年。
A. 20
B. 30
C. 50
D. 70
[单项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70年,原土地使用者使用28年后转让,受让人的使用年限只有( )年。
A. 20
B. 42
C. 50
D. 70
[简答题]某开发商于2005年6月在B城市以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其使用年限70年,容积率为2。2006年10月,在完成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之后,开发商通过对小区规划土地利用率和成本的分析,觉得容积率可以适当提高。后经规划部门同意,将容积率调整为3。根据出让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果在3年之内适当调整规划按照对历史情况的补充处理,不作为重新供地批复,所以开发商按照当地政策补交地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针对补地价的计算方式曾有以下不同的主张。
算式1:补地价(总价)=增加容积率后的总地价-原容积率下的总地价
算式2:补地价(总价)=增加容积率后的总地价-原合同出让价
算式3:补地价(单价)=(增加后的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
算式4:补地价(单价)=(增加后的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合同出让价的楼面地价
最后经过协商并报地价委员会,按照算式1进行补地价。
回答以下问题。
1.最后选择“算式1”补交地价款,政府是否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的?为什么?如果改变容积率所引起的地价增值都作为补交地价款,请按照地价款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上述四个算式进行排列,并简单说明理由。
2.该开发商补交地价前,需要补办哪些主要手续?
3.测算补交地价需要进行评估,对评估对象、基准日、土地使用年限应该如何设定?请说明理由。
4.按照计算式确定补交地价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方式,对政府的土地收益仍然会有一定的影响。假定该土地可以重新拍卖,并且拍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拍卖底价(底价是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的),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地价补交额度会有什么影响?
5.谈谈你对制订补地价政策方面的建议?
[判断题]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时,其最长使用年限为70年。
[单项选择]某人拥有一套建筑面积110m2的商品住宅。该住宅于2000年底取得了70年土地使用权,2003年底建成交付使用,建筑物使用年限为70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2008年底这套住宅正在出租,月租金3000元,出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费,水电费、供暖费等由承租方负担。该地区此类住房的年出租空置率平均为10%,还原率为9%。
请就上述内容,回答下列各题。
该套住宅的年租赁收入为( )元。
A. 46000
B. 36000
C. 33000
D. 32400
[简答题]某开发商于2009年6月在B城市以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2010年10月,在完成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之后,开发商通过对小区规划土地利用率和成本的分析,觉得容积率可以适当提高。后经规划部门同意,将容积率调整为3。根据出让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果在3年之内适当调整规划按照对历史情况的补充处理,不作为重新供地批复,所以开发商按照当地政策补交地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针对补地价的计算方式曾有以下不同的主张。
算式1:补地价(总价)=增加容积率后的总地价-原容积率下的总地价
算式2:补地价(总价)=增加容积率后的总地价-原合同出让价
算式3:补地价(单价)=(增加后的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
算式4:补地价(单价)=(增加后的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合同出让价的楼面地价
最后经过协商并报地价委员会,按照算式1进行补地价。
最后选择按“算式1”补交地价款,政府是否是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的如果改变容积率所引起的地价增值都作为补交地价款,请按照地价款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上述4个算式进行排列,并简单说明理由。
[简答题]某开发商于2009年6月在B市以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2010年10月,在完成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之后,开发商通过对小区规划土地利用率和成本的分析,觉得容积率可以适当提高。后经规划部门同意,将容积率调整为3。根据出让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果在3年之内适当调整规划按照对历史情况的补充处理,不作为重新供地批复,所以开发商按照当地政策补交地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针对补地价的计算方式曾有以下不同的主张:
算式1:补地价(总价)=增加容积率后的总地价-原容积率下的总地价
算式2:补地价(总价)=增加容积率后的总地价-原合同出让价
算式3:补地价(单价)=(增加后的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
算式4:补地价(单价)=(增加后的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合同出让价的楼面地价
最后经过协商并报地价委员会,按照算式1进行补地价。
问题:
按照计算式确定补交地价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方式,对政府的土地收益仍然会有一定的影响。假定该土地可以重新拍卖,并且拍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拍卖底价(底价是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的),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地价补交额度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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