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祥针织总厂(以下简称“永祥厂”)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永祥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永祥厂。随后,清算组对永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永祥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永祥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永祥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永祥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永祥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卓联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贷款160万元。卓联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永祥厂支付串联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永祥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卓联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永祥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星光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贷款100万元。星光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永祥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利来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利来公司的要求,永祥厂与利来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永祥厂不能支付利来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永祥厂厂房B折价抵偿利来公司欠款。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永祥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永祥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案例2]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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