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1年2月26日向全国12家A设备供货商发出关于以招标方式购买A设备的信并对A设备的基本性质、质量、技术标准和供货时间作了原则性要求。
乙公司等12家供货商于4月15日参加了甲公司购买A设备的招标会,并于当日投标。乙公司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向甲公司提供A设备3台,每台价格64万元;
(2)所提供设备的产地、规格、质量、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
(3)乙公司于2001年6月10日前将3台A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
(4)甲公司开箱验货后认为符合要求,则当即一次性支付80%的货款;
(5)剩余20%的货款在甲方试用设备期满后,于6月25日一次结清;
(6)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标的15%支付违约金;
(7)若乙公司中标后因未能按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每日按总标的5%支付赔偿金。
4月22日乙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甲公司希望乙公司如期履行标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月10日乙公司将2台A设备运往甲公司,甲公司按实收设备价格的80%开出银行汇票支付货款,乙公司提出应按3台设备价格的80%支付,甲方予以拒绝。
6月13日乙公司将剩余1台A设备运往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一次结清所有余款,并由甲公司负担设备的运费。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关于付清全部设备款项的要求不合理,至于运费问题因事先标书中未说明由哪一方负担,可以协商。
全部设备试用合格后,甲公司于6月25日补付3台设备20%的余款时,要求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支付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属无理要求,乙公司虽有一台设备延
期交货,但未给甲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分别在什么时间生效,要约人、承诺人分别是一方并说明理由。
(2)6月10日甲方拒绝乙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运费应由哪一方负担为什么
2007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由乙公司购买一台甲公司所需的专用设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租金给乙公司,为期5年,5年后该设备归甲公司。
乙公司应甲公司的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特殊要求定制。丙公司按期将设备运到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遂要求丙公司修理或重作,丙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款,遭到了乙公司的拒绝。经三方多次协商后,丙公司同意按甲公司的要求修理该专用设备,甲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了验收合格通知书,乙公司遂向丙公司付款。
2008年6月,甲公司经理王某以该设备为抵押,为其妻弟与张某的合同履行做担保。乙公司知道后,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追讨甲公司欠付的租金,甲公司称公司没钱,要求将该设备退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允,称该设备是为甲公司专门定做的,即便收回也无法卖出或租出。
2009年2月,甲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张某声称该设备是其合同的抵押物,他享有优先清偿权。甲公司认为该设备属于甲公司所有。乙公司则认为该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三方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2)甲公司是否有权直接向丙公司主张合同标的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经理王某能否以该设备为其妻弟的合同作抵押担保并说明理由。
(5)该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谁拥有对该设备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006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由乙公司购买一台甲公司所需的专用设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租金给乙公司,为期5年,5年后该设备归甲公司。
乙公司应甲公司的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特殊要求定制。丙公司按期将设备运到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遂要求丙公司修理或重作,丙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款,遭到了乙公司的拒绝。经三方多次协商后,丙公司同意按甲公司的要求修理该专用设备,甲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了验收合格通知书,乙公司遂向丙公司付款。
2007年6月,甲公司经理王某以该设备为抵押,为其妻弟与张某的合同履行做担保。乙公司知道后,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追讨甲公司欠付的租金,甲公司称公司没钱,要求将该设备退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允,称该设备是为甲公司专门定做的,即便收回也无法卖出或租出。
2008年2月,甲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张某声称该设备是其合同的抵押物,他享有优先清偿权。甲公司认为该设备属于甲公司所有。乙公司则认为该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三方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2)甲公司是否有权直接向丙公司主张合同标的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经理王某能否以该设备为其妻弟的合同作抵押担保并说明理由。
(5)该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谁拥有对该设备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003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由乙公司购买一台甲公司所需的专用设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租金给乙公司,为期5年。5年后该设备归甲公司。乙公司应甲公司的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特殊要求定制。丙公司按期将设备运到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遂要求丙公司修理或重作,丙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款,遭到了乙公司的拒绝。经三方多次协商后,丙公司同意按甲公司的要求修理该专用设备,甲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了验收合格通知书,乙公司遂向丙公司付款。2004年6月,甲公司经理王某以该设备为抵押,为其妻弟与张某的合同履行做担保。
乙公司知道后,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追讨甲公司欠付的租金,甲公司称公司没钱,要求将该设备退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允,称该设备是为甲公司专门定做的,即便收回也无法卖出或租出。
2005年5月,甲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张某声称该设备是其合同的抵押物,他享有优先清偿权。甲公司认为该设备属于甲公司所有。乙公司则认为该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三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适用何种合同关系的规定
(2)甲公司是否有权直接向丙公司主张合同标的的权利,说明理由。
(3)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甲公司经理王某能否以该设备为其妻弟的合同作抵押担保,说明理由。
(5)该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谁拥有对该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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