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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9 10:14:03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作价1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6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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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价30万元出资的房产实际上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有关本案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甲、乙、丁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B.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C.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D.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机器设备作价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丙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2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项( )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简答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甲出资15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公司章程没有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进行规定。2008年8月4日乙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要求股东于2008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甲因为不同意乙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会上乙、丙同意增资方案,方案获得通过。 请回答下列问题:

乙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什么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人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2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项?______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金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25万元出资,乙以现金20万元和作价10万元的专利技术出资,丙以其房产作价45万元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即向工商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不久,又吸收丁以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经评估,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金豪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最低应当为( )。
A. 20万元
B. 25万元
C. 30万元
D. 50万元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其中甲认缴20万元,首期缴纳了3万元;乙以自己的一部小说的著作权出资,作价10万元;丙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10万元,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出资货币部分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
B. 甲不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C. 乙不能以著作权出资
D. 如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汽车作价高于实际价值5万元,就这5万元差额丙应当负责补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多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 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 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 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判断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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