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商业银行2005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2004年3月3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5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2005年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该银行2005年第2季度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某市商业银行2005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出纳长款0.2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300万元,只付给委托方286万元,取得手续费收到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2005年3月31日向某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5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取得贷款利息800万元,上级银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为500万元。
(7)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取得利息收入200万元。
要求:
计算该银行2005年第2季度: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
(4)向商场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5)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6)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7)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某市商业银行2006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出纳长款0.2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300万元,只付给委托方286万元,取得手续费收到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2004年3月31日向某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
贷款至2004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取得贷款利息800万元,上级银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为500万元。
(7)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取得利息收入200万元。
要求:
计算该银行2006年第2季度: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
(4)向商场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5)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6)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7)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某市商业银行2009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1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4)第2季度向某公司贷款应收利息共计200万元,该公司贷款期间无法支付利息,以一座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期间供银行使用,公司以租金抵顶抵押期间利息支出;吸收贵宾客户理财存款1000万元,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服务取得收入8万元;
(5)办理结算等业务收取的手续费、邮电费、工本费等收入20万元。
要求:计算该银行2009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某市商业银行2008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2007年3月3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8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要求:计算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某市商业银行2002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2001年3月3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2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提示:2002年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率6%)。要求:计算该银行2002年第2季度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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