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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2 10:14:22

[简答题]

李某投资开立了甲、乙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均为独资性质,均建账设账,账册齐全。2003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180万元,其他营业收入2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140万元。
(3)缴纳增值税42万元,营业税费4.1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用10万元、缴纳个体工商协会会员费0.5万元。
(5)当年向某单位借入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雇员工资24万元(雇员20人,人均月工资1000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计提的三项经费也已计入成本费用。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共开支工资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7)年中一辆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扣除已提折旧费,损失达4.5万元,年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
(8)以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得投资收益3万元。
(9)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
李某自行计算2003年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56-1-4.5+3-5)万元=-7.6万元
合并甲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为2万元,仍亏损5.6万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正确计算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2)计算李某200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指出李某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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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某投资开立了甲、乙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均为独资性质,均建账设账,账册齐全。 2003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180万元,其他营业收入2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140万元。
(3)缴纳增值税42万元,营业税费4.1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用10万元、缴纳个体工商协会会员费0.5万元。
(5)当年向某单位借入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雇员工资24万元(雇员20人,人均月工资1 000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计提的三项经费也已计入成本费用。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5 000元,共开支工资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7)年中一辆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扣除已提折旧费,损失达4.5万元,年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
(8)以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得投资收益3万元。
(9)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
李某自行计算2003年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56-1-4.5+3-5)万元=-7.6万元
合并甲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为2万元,仍亏损5.6万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正确计算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2)计算李某200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指出李某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应如何处理。
[判断题]甲乙两个企业销售人员张某和李某,在买卖货物时约定以虚开销售价格的方式从中获取好处予以私分。该买卖行为无效。( )
[多项选择]设王某向李某索要财物,没有对李某的儿子下手,而是宴请李某,伺机将李某灌醉,后从李某的公文包中拿走现金5000元,则此行为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种是可以排除的( )
A. 抢夺罪
B. 盗窃罪
C. 抢劫罪
D. 诈骗罪
[单项选择]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判断题]债权人张某与债务人李某约定由李某向赵某履行债务,李某未履行,则李某应向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 )
[多项选择]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一日张某和李某吵架,张某带着儿子张乙闯入李家殴打李某。李某的儿子李乙下班回家路上与从李家回来的张某相遇,张某便与张乙一齐将李乙打伤。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负责赔偿打伤其夫的医药费200元。李乙也向法院提起了以张某为被告的诉讼要求赔偿自己医药费。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问:
下列关于李某之子李乙的诉讼地位的认识,哪些是正确的( )

A. 李乙应被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因为他和其父李某都受到张家的殴打
B. 李乙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原告,因李乙并非和其父在同一次殴打过程中受到损害
C. 李乙可以成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D. 李乙无权参加到本案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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