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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7 15:31:50

[不定项选择]2002年7月2日,某甲轮(悬挂巴拿马国旗)与某乙轮(在巴拿马登记)在日本海 上发生碰撞,造成乙船船体严重受损,在日本。某打捞局的帮助下泊于日本某港进行修理。甲轮继续航行至中国青岛港。乙轮随后亦停靠青岛港,并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权保全申请,申请扣押甲轮,青岛海事法院在依法予以审查后,将甲轮扣押。其后,乙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中国海事法院
B. 日本海事法院
C. 巴拿马海事法院
D.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某国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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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2002年7月2日,某甲轮(悬挂巴拿马国旗)与某乙轮(在巴拿马登记)在日本海 上发生碰撞,造成乙船船体严重受损,在日本。某打捞局的帮助下泊于日本某港进行修理。甲轮继续航行至中国青岛港。乙轮随后亦停靠青岛港,并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权保全申请,申请扣押甲轮,青岛海事法院在依法予以审查后,将甲轮扣押。其后,乙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中国海事法院
B. 日本海事法院
C. 巴拿马海事法院
D.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某国法院管辖
[单项选择]“珍妮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英国A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国B公司,其雇佣的船长是新加坡甲公民。2004年7月,该货轮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C公司救助得以脱险,现船主与货物所有人就救助费分摊存有争议,货主均为中国公民,此外,B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2004年10月,英国A公司与公民甲均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以及支付工资。青岛海事法院针对该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 )
A. 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律
B. 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中国法律,工资支付适用巴拿马法律
C. 均适用中国法律
D. 均适用巴拿马法律
[单项选择]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于2008年7月2日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的开工报告于2008年7月12日获得批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工程于2008年8月15日正式开工。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 )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A. 建筑行业
B. 设计单位
C. 施工单位
D. 建筑主管部门
[多项选择]1989年7月8日,设在利比里亚共和国蒙罗维亚80号的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易迅”轮,在中国天津新港载货2519.86吨后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 9日,设在日本大阪的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延安”轮,在中国连云港载货11571吨后驶往目的港日本黑崎港。7月10日14时10分许,两船在我国黄海东部的公海海面上相撞,造成“易迅”轮机舱和主舱进水下沉,其轮机长陈越春随船沉没;“延安”轮船首部和左舷、船尾及右舷中部船体受损。两轮船员在出事海域尽力搜寻陈越春未果后,“延安”轮恢复原航线,开往目的港日本黑崎港。1989年12月29日,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获知“延安”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欲向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索赔因碰撞造成的损失,可以作出如下选择:( )
A. 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欲在中国法院起诉,在得知“延安”轮驶抵中国秦皇岛港后,首先应向秦皇岛港所属的天津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请求权保全申请,申请扣押“延安”轮
B. 天津海事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的申请并扣押“延安”轮后,便取得对该船舶碰撞案件的管辖权,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即可以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C. 加害船舶“延安”轮所属的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的住所在大阪,因此中国的法院缺乏对本案的管辖权
D. 两船碰撞地在我国黄海东部的公海海面,碰撞的两船一船沉没,另一船碰撞后最先到达地是日本黑崎,因此中国的法院缺乏对本案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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